超過退房時間按小時收費
可以看到,不管怎樣新規的出臺已經使業內普遍遵守的“12點退房”的準則有所松動,隨著飯店業競爭的逐漸加劇,行業新規中允許酒店根據服務成本自行決定結算時間和方式的權利看似交給了酒店經營者,實則是交給市場去決定和解決。
“‘12點退房’的要求,主要還是酒店從自己方便的角度出發,而違背了顧客至上的原則。”東北師范大學旅游管理系教師智利疆對記者說。他表示,以酒店賓館業為代表之一的服務業走到今天,勢必要做出一番調整,“12點退房”規定的取消,只是從一個微小的切面反映了這種要求。在這個過程中,主要還是依靠思維的轉變和創新,跳出以“我”為中心的服務模式。
記者了解到,目前長春的一小部分經濟快捷型酒店和中檔賓館已經開始實行這種超時分段計費的方式了,在超過規定時間之后,電腦系統會自動對其調整為按小時收費。比如長春米蘭花時尚酒店把退房時間定為次日下午1點,對于超過1點退房的消費者按每小時20元加收房費。
“顧客了解這種收費方式后不但表示理解,而且還感到這樣的服務很人性化、很合理。”這家經濟型酒店的負責人對記者說,“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希望使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在維護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對慣例進行嘗試性的突破。當下飯店同質化競爭越來越激烈,這樣小小的突破,就會招攬許多回頭客,對于酒店長遠的發展是非常有好處的。”
“當然,由于酒店的檔次、定位不同,消費者要求的服務品質也會有所不同。就像不能要求所有酒店都把退房時間定在12點一樣,也不能硬性的要求所有酒店都將退房時間延后。”智利疆說“但無論如何‘國際慣例’都不能作為飯店擋箭牌。飯店業作為服務行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飯店的利益并不矛盾,相反,從飯店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只有保護了消費者利益,飯店才能賺更多的錢。因此,如何創新服務方式和理念將是未來賓館酒店行業要考慮的主要問題。”(記者劉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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