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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法人資格認定將作規范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官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解釋,有關基金會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管理問題,長期處于爭論狀態,并沒有使各界滿意。
此前在有關部門的清查當中,曾發現過不少問題,像一些部門違反《基金會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了一些以盈利為目的的基金會;有相當一部分基金會缺乏基金來源,名為籌集資金,實際變相向企業、機關、團體進行攤派;有的基金會成立幾年來,沒有開展任何獎勵和資助活動;部分基金會的領導成員由現職黨政機關干部兼任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基金會的正常發展。經過相關部門的整頓,基金會的部分亂象暫時被遏制,但基金會組織形態并沒有在法律層面上捋順,如2008年初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里,就沒有對基金會的形態及性質予以具體規范。而2004年出臺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也沒有提到基金會稅收政策的具體說明。
最新的政策是2009年3月10日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大值得關注的變化是:將捐贈人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總額利潤準予扣除的所得稅額度,從原先規定的3%提高到了12%,不過,這一《通知》對公益事業單位接受捐贈人資金的管理標準以及對基金會的稅收優惠政策卻沒有提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部部長丁寧寧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由于基金會既是非盈利組織,又是金融機構,所以就出現了有些規范文件把基金會排除在外的情況。丁寧寧認為,既然要約束基金會,就要根據基金會的功能確立其法律地位,單獨設置完善的法律條文。財政部是基金會財務制度的制定部門,如果要停止基金會以前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應當在新的政策出臺之前,以文件的形式妥善安排2008年基金會捐贈收入的繳稅問題。
劉忠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新《企業所得稅法》有兩部分優惠規定:一部分是對捐贈人的優惠,捐贈數額只要不超過當年利潤總額的12%,個人不超過30%,就可以在稅前作為成本扣掉;一部分是對非營利組織本身所得的稅收優惠政策,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新《企業所得稅法》又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所享受稅前捐贈扣除政策的制定權屬于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至于非盈利組織所得收入的界定,如何享受政策等等問題,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出臺文件。
劉忠祥透露,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三部委正在制定基金會法人資格認定方面的政策文件,該方案是針對2009年3月10日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進一步細化,主要意圖是盡快將《通知》精神落實到實處。另外,也包括對基金會收入優惠政策的重新界定政策。至于該文件何時出臺,劉忠祥稱“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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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家底難知曉
華夏文化紐帶工程組委會執行委員會常委、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蔣曄說,從《基金會管理條例》、新《企業所得稅法》和《通知》中,可以明顯地體現出中央的政策導向,也就是既回避了國際上免稅的做法,又照顧了國情,這是中國基金會獨有的營運模式。
蔣曄稱,基金會要吃飯、要辦公還要開工資加日常開銷,在財政不撥經費的情況下,基金會肯定要搞經營。由于基金會以募集資金為主要業務,實際已經具備了金融機構的特性。現在,很多基金會都在做金融投資的業務。基金會的存量資金中,很多是社會的捐贈款。基金會既是非盈利機構,也是金融機構,因此給管理上造成很大的麻煩。
資料顯示,從1981年7月28日我國第一個公益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算起,迄今已歷28年。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基金會的各種收入匯成的存量資金,或用于服務型項目投資、或進入股票市場、或存入銀行,并且利息免稅。但到目前為止,整個基金會行業的存量資產家底究竟有多大,卻沒有具體的統計說明。即使基金會的主管部門民政部也并不掌握。
資料顯示,自2004年6月實施《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迅速。全國基金會增至1369個。其中非公募基金會436家,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穩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廣東省從當初1家非公募基金會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會已接近其總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會在2007年已經占據總數的75.6%。各種數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會已成為公益事業的主力軍團。北京、天津、江蘇、甘肅、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已經超過公募基金會。(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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