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的泛化與分化
以是否擁有生產資料為一元化的階級劃分標準,從理論上為工人階級內涵泛化提供了依據。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晚年時期,已經出現了社會結構日益復雜的趨勢,分工在擴大,協作在加強,因此“生產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擴大”,并提出了“總體工人”的概念。相應地,工人階級不僅包括體力勞動者,也包括腦力勞動者;不僅包括工廠工人,也包括工廠以外的在其他領域從事“協作性質”的“共同勞動”的人員;不僅包括普通工人,也包括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傊磺袕氖禄騾⑴c社會化大生產的勞動者都屬于工人階級。
因此,理論上對工人階級的泛化進行解讀并不難。比如,馬勒的“新工人階級”論認為,在發達的工業社會中,隨著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生產工人將愈來愈少,非生產工人即技術工人和研究人員、管理人員會愈來愈多。工人階級除了要直接生產有形的產品,還要生產無形的“生產條件”,即為生產提供技術、管理和服務等。這樣,工人階級不僅包括傳統藍領工人,還包括那些生產“生產條件”的科研人員與組織者等,稱之為“新工人階級”。
對工人階級的泛化理解,也同樣適用于改革開放30年中出現的多種新興社會結構成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步入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性轉變時期。隨著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推進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包括廣大知識分子在內的我國工人階級隊伍日益壯大,大批鄉鎮企業職工、進城農民工、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和新興產業職工源源不斷地加入工人階級隊伍。
根據2008年度的國家統計年鑒,2007年城鎮就業人員29350萬,其中國有單位和城鎮集體單位分別占6424萬人、718萬人,只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不到1/4,其余超過3/4的就業分布在股份合作單位、聯營單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單位、外商投資單位。同時,鄉鎮企業和鄉村私營企業就業的人數分別達到15090萬、2672萬。這些就業人員絕大多數都屬于泛化工人階級的范圍。
同時,工人階級內涵的泛化,并不能掩蓋工人階級內部的階層分化,并真真切切地體現在轉型社會中的每個角落。有學者采用最經典的西方社會分層理論,以財富、權力和聲望作為綜合標準,把泛化的工人階級進一步細分為四個層次:管理者為上層,由黨政干部、高層經營管理者、高級專業人員構成;專業技術人員為上中層,由擁有高新技術的人員、國家壟斷行業的職工構成;產業工人為中層,由國企、集體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的職工構成;一些特殊工人為下層,由失業下崗職工、失業工人和城市外來農民工構成。
當前工人階級的泛化與分化,還在意識上使得傳統理念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直接感受產生差距。對于改革開放中不斷涌現出來的新興階層與群體,包括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等,顯然難以使他們對傳統產業工人形象產生共鳴,更難讓他們承認與農民工群體屬于同一社會組分。因此,工人階級的分化,不僅體現在職業結構和經濟地位上,更體現在意識分化上,彼此間難以形成認同感,使得當前的工人階級成為“不確定”的階級。因此,需要研究如何整合工人階級價值觀念,重建工人階級“共同意識”。
關注工人階級中的困難群體
中國工人階級60年來的演變歷程,伴隨著社會價值分配格局的不斷調整、變遷,陣痛不可避免,對于當前出現的工人階級中的一些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注。
關注一:進城農民工的權益保護與社會保障問題
在其他國家的城市化進程中,都存在著大量農民涌入城市的特定發展階段。但中國這樣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卻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其實,中國工人階級在最初形成時,其成員絕大部分就來自破產的農民。只是上個世紀60年代之后,由于我國建立起特有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才人為割裂了工人和農民之間的淵源關系。在計劃經濟時期,農民向工人的轉化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和“招工”方式實現的。這是一種比較徹底的方式,沒有出現所謂的“農民工”現象。
在改革開放以后的社會轉軌時期,進城的農民工大批涌入產業工人隊伍,成為產業工人階層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時,農民向工人階級的轉化主要是通過市場的手段和方式實現的,但同時被刻上深深的制度安排烙印。他們的戶籍身份仍然是農民,在現有的戶籍管理體制中舉步維艱,成為城鎮生活中的邊緣群體,過著候鳥式的生活。
由于身份的限制,農民工往往不能享受到正常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農民工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低、勞動強度大的“苦、臟、累、險”行業,他們工作條件苦,收入水平低,居住環境差,未被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不能像城鎮職工一樣平等地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據統計,目前在城市就業的約1.4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只有7000多萬人。截至2008年底,全國只有2400多萬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4200多萬農民工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4900多萬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1500多萬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同時,他們還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學等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價。另外,他們常常被看作城市社會的異己力量,被當作治安狀況惡化的重要因素。如何進一步打破農民進城務工的制度障礙,使得農民工融入正常工人階級隊伍,是一個不容回避、必須破解的難題。
關注二:國企下崗職工生活問題
這部分工人主要是第二產業中從事體力、半體力勞動的產業工人,他們是近代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作為我國傳統工人階級的主體,一度被稱為“老大哥”。他們曾經擁有優越的政治身份地位,為國家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積累了數以萬億計的國有資產。
由于歷史遺留下來的人口問題造成我國勞動力過剩,使得在改革以前就存在著隱性失業。不過改革前,國家采取了“低工資,高就業”、“三個人飯五個人吃”的保障性安置就業措施,把顯性的過剩勞動力轉化為隱性的過剩勞動力。上世紀90年代初期,隨著國有企業三項制度的改革,計劃體制內的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人與企業的勞動關系逐步脫離計劃經濟的束縛,向市場化的勞動關系轉型,使得這種隱性的失業逐步顯現化。當時還不叫“下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職”,有的地方叫“廠內待業”,有的叫“放長假”、“兩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崗職工問題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開始凸顯,并且引起社會各方面普通的廣泛關注。下崗職工問題集中在這個時期出現,是我國經濟發展多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從根本上說,這是前進中的問題,國企改革將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同時,在改革的利益重新調整過程中,大量的下崗、失業、為企業效益及早退休的工人成為受損最嚴重的困難群體。部分職工在改制成功的和壟斷的企業中得到實惠,但一些被淘汰的夕陽產業的工人,下崗及失業補助或退休工資水平非常低,這部分工人本身的科技文化水平也較低,而且年齡偏大,他們再就業和增加收入的能力也就很有限。這部分職工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缺乏必要社會保障,在經濟社會生活中處于明顯弱勢地位,他們的生活困境已逐漸被固化,且開始形成貧困的代際傳遞。這部分職工的就業利益和勞動報酬利益沒有得到保障,與國家對工人的“欠賬”有關,需要以負歷史責任的態度對他們的生活困難問題進行關注。(作者為中央編譯局在站博士后、中央黨校副教授 《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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