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1980年中國離婚對數為34.1萬對,1990年為80萬對,2000年為121萬對,2007年為140萬對。專家對此的評價是,夫妻離異數量增加并不意味著中國人對婚姻制度失去信心,而是隨著社會對待離婚的寬容與法律的寬松,人們對婚姻的期望值提高了。
離婚潮與離婚難
上世紀70年代末,陳英在人民法院恢復審判工作后第一批走進法院工作,那時的民事審判給她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離婚案居然占到了一半以上。在1980年《婚姻法》頒布前后,中國社會出現了一輪離婚潮,此間破碎的婚姻多是父母包辦的“老婚姻”,還有“文革”那個特殊年代造成的。在改革開放之初,就像是和一個時代的告別,許多人都想通過離婚重新選擇自己的生活與幸福。陳英的記憶中,當時主張離婚的多為男方,而且多是知識分子,女方一般是家庭婦女或者工人,離婚原因通常是感情不和, “說不到一塊兒”。
“說是離婚自由,但當時離婚特別難,法官在處理時則是輕易不判離,很多打離婚的人都有過‘二進宮’、‘三進宮’這樣多次訴訟的經歷。”1985年進入法院工作的李舒心遇到過一對離婚夫妻,男方主張離婚,還與其他女性關系曖昧,從法官內心來說,當時更多的是從道德角度考慮:保護無過錯的一方。所以男方4次起訴離婚,來一次法院駁一次。
一位老法官告訴記者,實際上政府當時對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率是有指標的,不能痛快地辦離婚,一調解就3個月,其實就是降溫、冷處理。法院后來沒有硬性要求了,但還是盡量判不離。
個人離婚單位得點頭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難以想象,過去那個年代打離婚,不光是兩個人的事,還得雙方單位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曾有一位老干部,80多了,被評為北京市的健康老人。老夫老妻打離婚。誰不同意離婚呢?雙方的單位不同意,說要維護老干部的形象,不能家庭破裂。所以法院就一直拖著不判離,直到一方老人去世。
說到“拖”的技巧,老法官告訴記者,那時審案子沒有審限,離婚案一過堂,發現當事人情緒激烈,案子就放下了,過幾個月找當事人談談,不行再擱著,過幾個月再談,有的案件三五年結不了,當事人拖不起索性也就放棄了。
“這么拖著至少不會出事。”老法官說,那時審離婚官司就怕遇上尋死覓活的當事人,因為無法接受離婚或者不能離婚的現實,有的當事人帶著藥、帶著刀來聽宣判。因此,“不出事”成了審案的頭等大事。法官審案得去當事人所在居委會、單位,做當事人的和好工作,有時甚至還要叫上派出所民警一塊兒出面協調。
李舒心記得有一對夫妻男方有生理問題,女方堅決離婚。李舒心跟著一位老法官找到女方做工作,苦口婆心勸了整整一天,女方也沒表態,法官只得再讓雙方單位到一起繼續做工作。“按現在的眼光看,女方離婚理由很正當,法官也應當居間裁判,但在當時都是這么做的。你看現在的《婚姻法》,離婚沒有條件: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就這么簡單!想想過去一味地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對一方當事人的權利不管不顧,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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