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消息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在其后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對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了解讀。
李援表示,關于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各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
實行這個制度的出發點是要充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殘疾人在勞動就業方面處于弱勢的地位,所以需要由法律制度來保障。條例里規定的是“最低比例”,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規定的比例要不低于條例規定的比例,現在31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比例都高于條例規定的1.5%比例。
相對于其他國家和地區,我國的比例比較低。據有關材料顯示,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澳大利亞、韓國,包括我國臺灣地區,都實行對殘疾人按比例安排就業的制度,而且他們的比例都是在3%至7%左右。如果企業、單位按照法律的規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話,日本等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類似于保障金的資金,其目的就是要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讓全社會都來幫助殘疾人融入社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4月2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中國殘聯有關負責人回答殘疾人保障法修訂案的有關問題,并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進行了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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