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將2008年清明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工作情況自行安排。節日期間,各單位要加強值班,認真做好防火、安全保衛和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