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各級風景名勝區應當堅持什么樣的原則,保護綠化資源的完整性與觀賞性?
答:保護優先、利用服從保護。
67、游覽者和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有什么樣的義務?
答:保護林草植被和各項綠化設施。
68、本條例所規定的禁止損害綠地的行為有哪些?
答:(1)在樹木旁或者綠地內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廢棄物;(2)損毀樹木、花草及綠化設施;(3)在樹木或者綠化設施上懸掛廣告牌或者其他物品;(4)在綠地內取土、搭建構筑物;(5)在綠地內用火、燒烤;(6)其他損害綠化成果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69、本市樹木所有權實行什么制度?
答:登記。
70、樹木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哪一級人民政府確定?
答: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71、哪些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做好綠化相關工作?
答: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規劃、建設、農業、財政等部門。
72、哪些部門應當組織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綠化監督與管理工作?
答:交通、水務、市政管理、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
73、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的主體是?
答: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74、對哪些綠化工程應當進行質量監督?
答: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
75、第五十四條規定,哪些部門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綠化管理人員,做好綠化管理工作?
答: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76、第五十四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本區域內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應當如何?
答:予以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77、市和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進行哪些措施?
答:可以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有關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采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等措施。
78、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如何配合檢查?
答:不得拒絕、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79、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作出規劃許可前,應當就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的哪些內容征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答:有關綠化用地的內容。
80、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就綠化用地的內容征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幾個工作日內反饋?
答:7個工作日。
8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綠地的什么?
答:性質和用途。
82、中心城、新城、建制鎮范圍內,因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公共綠地性質和用途的,應當經誰批準?
答:市人民政府。
83、需要改變其他綠地性質和用途的,應當經哪些部門審核批準?
答: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84、嚴格限制移植樹木。因城市建設、居住安全和設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確需移植樹木的,應當經哪些部門批準?
答: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85、移植許可證應當在移植現場公示,接受誰的監督?
答:接受公眾監督。
86、同一建設項目移植樹木不滿50株的,由哪一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答: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87、一次或者累計移植樹木50株以上的,由哪一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答: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88、符合哪些情形的樹木,經批準可以砍伐?
答:(1)已經死亡的;(2)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無保留價值或者發生其他嚴重病蟲害的;(3)因撫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無移植價值的;(4)因城市建設、居住安全和設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確需移植但無法移植或者無移植價值的。
89、同一建設項目砍伐樹木胸徑多大的并且不滿20株的,由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答:小于30厘米。
90、砍伐樹木胸徑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計砍伐樹木多少株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答:20株以上不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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