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水務”高價收購陰謀?
蘭州的水價調整聽證會正在進行之中。1997年蘭州供水集團和法國威立雅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組建的蘭州威立雅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威立雅水務共出資17.1億元,獲得蘭州供水集團45%的股權。當時與威立雅一起競標的另外兩家水務公司最高的標價僅有7億元人民幣左右。人們驚呼威立雅水務公司為什么要多掏近10億元?它們靠什么來收回成本?高溢價收購最終是否會是市民買單?
事實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威立雅自1997年進入天津獲得第一個項目起的10多年時間里,天津居民生活用水的價格先后上調了8次,由每噸0.68元提高到3.40元。”
記者曾經采訪湛江廉江的一個中外合資水廠,建了十余年一直沒有投產。因為根據合約,廉江市自來水公司要向合資水廠購買其生產出來的自來水,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得少于6萬立方米,并逐年遞增。而廉江市2006年的供水量僅為2.6萬立方米。廉江市自來水公司算了一筆賬,每立方米水的成本高達4.58元,而當時自來水的平均銷售價格1.55元。這樣,第一年廉江自來水公司就要虧損兩千四百多萬元。
廉江市政府最后的選擇是頂“不誠信”和“破壞投資環境”的“罵名”不執行合同。
其實這種現象不獨在中國出現。1998年,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將原來地方政府管理的水公司與外資合資,其后,居民平均水費比合資前高出76%。這些外資公司以亞洲金融危機為借口繞過政府監管部門,私自修改合同,單方面提高水價,引起騷亂。菲政府不得不在2002年12月花巨額收回股權,終止合資。同樣情況也曾出現在加拿大和南美。
事實上,在目前漲價的聽證會上,水務公司漲價的第一理由就是虧損。但這種虧損有多少是公司本身機構臃腫、生產效率不高等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呢?“公司本身人員成本過高等因素并不應當成為水價的一部分,讓老百姓來承擔。”傅濤表示。
管理成本應該下降
住宅與城鄉建設部法規司的副司長徐宗威在日前舉辦的環境講壇上表示:水價的構成大致包括原水成本、運營成本、稅費成本這三大塊,原水成本大概占水價的20%,稅費成本大概占10%,剩下的70%就是運營成本,運營成本里面特別是管理成本應該是下降的趨勢,而不是上升的趨勢。
記者了解到,河南省價格成本調查隊在2007年曾經對河南全省供水企業經營狀況進行了針對性調查,對供水成本費用進行了分析。根據報告,2006年18個城市平均供水成本為1591.33元,其中生產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為213.99元,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分別為346.51元、62.95元、118.02元。四項費用占到了成本的足足六成。
調查發現,城市供水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包括:人員數量多。受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和自來水企業高福利的影響,多年來,全省各地自來水企業進了大量人員,嚴重超過了生產經營的需求量,導致人均勞動生產率低下,企業包袱沉重。如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有主業從業人員2910人,人均年售水量5.6萬立方米,與先進指標8萬立方米相比,人均年售水量相差2.4萬立方米。其次是設備利用率低。另外,管網漏失嚴重,造成了巨大的浪費。
漲價要合法還要合理
“我們目前的水價上漲都經過聽證會這些程序,漲價的過程都是合法的,但老百姓不服氣,因為老百姓認為漲價并不合理,因為價格因素中有你公司自身人員成本過高、人過多、正常的費用偏高等不合理的因素。現在發改委著手制定水價監審辦法。”傅濤說。
雖然調整水價的權力在地方,但是地方調整水價要向國家發改委備案。而國家發改委從2006年就開始醞釀出臺“辦法”,但時至今日,“辦法”仍在征求意見當中。
據透露,“辦法”將對水價上漲條件、地方人力成本等水價構成因素、上調時機等進行詳細規定。初步的方向是,確定對供水公司的成本核算、價格激勵等措施,建立一個供水公司評價體系。
按照這個方向進行水價調控,未來的水價既不能一直不漲,也不能亂漲。“發改委的目的就是把水價調整從合法化走向不僅要合法還要合理。”傅濤表示。
短評
披著合法外衣
漲價,我不服!
在這次市民對水價漲價表現出的強烈爭議至少可以推論出一點,老百姓對于目前每次聽證會后必然以漲價結束的這種披著合法外衣的漲價越來越不服氣。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大聲叫著虧損的中石化一邊提油價,一邊安裝1200萬元的吊燈。中石化后來回應稱,吊燈的全部造價為156.16萬元。自來水公司這些公共事業同樣如此,筆者就參加過某供水企業的邀餐,在穗最豪華的酒樓里,服務人員身兼卡拉OK伴唱人員,陪著總經理邊吃邊唱。后來這位總經理據說“進去了”,但這頓飯估計也攤在老百姓的水費里了。
咱老百姓付的油費、水費、電費、煤氣費中有多少是壟斷企業們拿去裝吊燈、吃宴會去了呢?誰也不知道。
而在水務市場剛開放時,一些城市地方政府急于引進外資,一般都簽訂了較高的固定回報率、水廠包銷承諾等對中方相當不公平的合同條款,導致中方承擔巨額虧損。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簽發43號文明確指出: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不符合中外投資者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違反了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今后任何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
所以什么時候中國也應設個“招商引資”罰款,如只有“招商引資獎”自然會出現不顧企業和政府的損失,只要對自己錢包有利就行的現象。(記者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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