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和文化經濟不是一個新現象,而是自古就有之。例如,在農業社會就有圖書出版、音樂、歌舞和戲曲表演等,但當時的文化產業處于附屬地位。文化產業從附屬地位獲得獨立地位,然后進入經濟主導產業行列,是現代化過程的一種文化現象,也是文化現代化的一種表現形式。當文化產業成為主導產業、文化經濟成為主流經濟的時候,文化現代化的地位和作用,也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這是文化經濟與文化現代化的互動關系的一種素描。
文化產業研究是當代文化研究的一個分支,文化經濟學是文化學的一個分支。
1、文化產業與文化經濟學
現代意義的文化產業概念,是法蘭克福學派提出來的。1944年阿多諾和霍克海默發表“文化工業:作為大眾欺騙的啟蒙”一文,提出“文化工業”概念(Adorno, Horkheimer, 1944),隨后在《啟蒙辯證法》一書中系統闡述了“文化工業”(Adorno, Horkheimer, 1947)。
根據他們的觀點,文化工業指大眾文化的工業化生產。這種文化工業產品具有兩大特征:文化同質性(所有的大眾文化都是同一的)和可預料性(文化作品的最終結果一開始就可以預知)(斯道雷,2006)。這種文化工業概念,包含強烈的批判性和否定性意味,認為文化商業化和市場化是文化工業的實質,它將導致文化服務于資本、藝術從精神領域蛻化為同質商品、降低文化的創造性和批判功能、大眾文化墜落為維護統治的工具等。
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學者亨頓教授創辦了文化經濟學雜志(1973),隨后成立了文化經濟學會(1982和1993),文化經濟研究和文化經濟學受到重視。一般而言,文化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一個經濟部門,是關于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務的生產和分配的經濟部門。
20世紀80年代,批判性的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逐步演變成中性的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文化產業受到歐洲國家的重視。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文化產業:文化未來的挑戰》報告(UNESCO, 1982),文化產業開始引起世界關注。UNESCO認為,文化產業是文化內容的創造、生產和商業化的產業,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務。20世紀90年代以來,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新概念不斷涌現(表2-5),如內容產業、創意產業、版權產業、文化經濟、體驗經濟、創意經濟、創意階級和創意城市等(Florida, Tinagli, 2004; WIPO, 2006; Gordon, Beily-Orrin, 2006; O’Connor, 2007; 派恩二世,吉爾摩,2006;哈特利,2007;赫斯蒙德夫,2007)。
表2-5 文化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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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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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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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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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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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電影、互聯網、音樂、出版、電視和廣播
錄像和電子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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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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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電子、時裝、軟件、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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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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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建筑、藝術和古董市場、工藝品、設計、
時裝、電影和錄像、音樂、表演藝術、出版
軟件、電視和廣播、錄像和電子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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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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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收藏、電影和錄像、音樂、表演藝術
出版、軟件、電視和廣播、音像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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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磁帶光盤、消費電子、音樂設備、紙、影印和照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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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衣服和鞋、設計、時裝、家庭用品、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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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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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音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
電影、博物館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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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服務、出版、錄音
電視和廣播、錄像和電子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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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建筑、設計、時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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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UNCTA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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