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約束。
在中國,隨著經濟規模快速擴張和資源消耗總量增長,污染物排放也在增加,環境污染問題開始倍受關注。公眾和政府都已認識到,與20世紀80年代相比,中國生態與環境問題在類型、規模、結構、性質以及影響程度上都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生態和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及其所構成的威脅也被廣泛認知。幾起水污染事件凸顯中國目前所面臨的水系安全問題,空氣質量不斷惡化更是成為城市居民街頭巷議的主要話題,生物多樣性面臨的威脅和生態系統的逐步退化,使公眾開始高度關注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點。
中國也已經更加清楚地認識到,環境容量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約束條件。提高資源利用和能源效率已經成為中國新階段發展的一個重要目標。中國政府提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2006~2010年)規劃綱要》反映了新階段中國發展理念正在發生的重大轉變(表1.5),特別規定了人口、能耗、土地和水資源利用等約束性經濟社會發展指標。
表1.5 “十一五”期間主要約束性指標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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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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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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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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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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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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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人口(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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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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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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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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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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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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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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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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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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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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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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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億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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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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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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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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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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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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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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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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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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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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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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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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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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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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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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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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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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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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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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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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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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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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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帶[]的為五年累計數;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2006~2010年)規劃綱要》,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06年3月。
為了應對日趨嚴峻的環境挑戰,中國政府2006年提出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
實現這個歷史性轉變,需要進一步變革相關體制,包括修改《環境法》,授予環保部門更大的環境執法權;強化官員環保政績考核等。不久以前,原國家環保局已經升格為環境保護部,這是改革的一個重大措施,意味著中國將加大力度解決環境保護問題。(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寫的《中國人類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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