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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村貧困老年人反貧困政策建議
打破現有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區域間經濟均衡發展,建立公平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為老齡事業發展提供必要條件。城鄉二元結構、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結構性因素,是造成老年人貧困難以根除等問題的根本原因。現有城鄉二元結構使得老年人面對著不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給老年人及其家庭改善經濟條件帶來限制。
建立統一的政策體系和政策執行的協調與整合機制,充分利用有限的政策資源,更好地發揮發揮政策效能。農村貧困老年人現行相關政策較為分散,沒有形成統一協調機制。目前政策基本上仍是以單項政策為主,沒有形成較為統一的政策體系,政策之間整體性、協調性和規范性不足,仍然停留在針對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上,很難將現有政策資源的效用最大化。政策執行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各有分工,看似發揮著各自應有的作用,但是由于互相之間缺乏協調配合,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不高,難以有效整合與協調各種資源。
在進一步完善現有政策,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的同時,必須多方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逐步提高老年人相關保障標準,引入公民社會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強化基層社區組織的作用。老年人社會保障范圍需要進一步擴大,保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社會力量參與仍然需要加強。目前有關農村貧困老年人的政策所提供的保障大多局限在保障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層面,對于經濟十分困難的老年人而言,現有保障水平基本上是解決溫飽問題,很難從根本上讓老年人有比較體面的生活。在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養老院等社會服務機構、群眾性組織、公民社會組織、基層社區組織等參與明顯不足。
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改善農村養老服務整體水平,促進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形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養老方式的多元化發展。在人口大規模鄉城遷移和城市化背景下,子女外出務工并逐漸在城市長期居住導致老年人留守、空巢等問題日益突出,農村老年人通過子女養老的可行性越來越低。目前農村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仍然較為緩慢,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尚未建立起來,老年人一方面無法按照傳統依靠子女養老,另一方面也難以獲得養老服務,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
繼續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村整體經濟水平,一方面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收入奠定基礎,另一方面也為改善地方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提供基礎。農村地區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尤其是貧困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較為落后,老年人在住房、醫療、文化、娛樂等方面都處于較低水平。老年人自身隨著勞動能力的降低收入逐漸減少,同時子女能夠給予的物質贍養也非常有限,很難從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狀況。此外,還要為農村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制度環境,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