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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扶貧開發成就舉世矚目。其重要的基本經驗之一就是根據普遍貧困、區域貧困、基本解決貧困問題等多個貧困形態變化調整貧困瞄準策略,不斷提高扶貧開發效果,不斷實現不同階段的脫貧目標。
(一)以貧困瞄準策略變化為劃分依據,中國扶貧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78年---1984年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下的貧困瞄準和扶貧。1949年到1978年的建國立制,盡管人民當家作主,根本性貧困制度消除。但城鄉二元社會經濟制度導致農村40%-50%人群處于生存貧困狀態,從1978年開始的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權于貧困農民即以農村改革促進減貧為主、以救濟式為輔的扶貧治理體系能夠實現大規模減貧重要原因之一。以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取代人民公社集體經營制度,賦予農民農業生產自主權,放寬農產品價格、發展鄉鎮企業等。從1978年到1985年,貧困人口從2.5億人減少到1.25億人。
第二階段是1985年----2000年以貧困縣瞄準為重點實施開發式扶貧。主要任務是從解決普遍性貧困轉變為區域性貧困。成立專門扶貧工作機構,安排專項資金和專門優惠政策,建立以縣為對象的目標瞄準機制(1988年確定了370個國家級貧困縣,1994年制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時調整為592個),將70%的扶貧資金用于貧困縣。扶貧準確性提升,到2000年底,“八七”扶貧攻堅目標基本實現,貧困人口由1985年1.25億人減少到2000年的3000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從14.8%下降到3%左右。
第三階段是2000年---2010年,以貧困村瞄準為重點推進開發式扶貧。根據當時農村貧困人口呈現“大分散、小集中”特點,2001年政府開始實施村級瞄準機制,在全國確定了14.81萬個貧困村作為扶貧工作重點,以貧困村整村推進扶貧規劃為切入點,在全國范圍實施“整村推進”,即以整村推為主體,以產業化扶貧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為“兩翼”扶貧開發新模式。就整體減貧效果而言,根據2010年1274元的扶貧標準衡量,農村貧困人口從2000年底的9422萬人減少到2010年的2688萬人,農村貧困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重從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
第四階段2011年以來區域瞄準和到村到戶瞄準結合實施精準扶貧戰略。伴隨扶貧標準提高到2300元的新標準,2011年新標準下的我國貧困人口1.22億人。與此同時,受世界金融危機影響,農村返貧困現象時有發生,脫貧穩定性下降,脆弱性增強,加上農村空心化現象突出,農村相對貧困問題凸顯,并且呈現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分布和個體貧困共存現象,此時國家制定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確定了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作為扶貧脫貧主戰場,相繼制定了《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2013年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精準扶貧要求。2014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對我國扶貧開發工作做出戰略性創新部署,提出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自此,中國扶貧開發進入到了精準扶貧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