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同類型單位的平均工資差異
從企業、事業、機關分組數據看,2008年城鎮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最高的是機關,為33869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業單位,為29758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業,為28359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97.0%。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企業平均工資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來一直沒有改變。
按城鎮單位的注冊登記類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工資最高,為35324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1倍;其次是外商投資企業,平均工資為3265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12倍;國有單位的平均工資位列第三,為31005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是集體單位,平均工資為18338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62.7%。
注: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統計范圍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單位,尚未包括城鎮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資總額是指這些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并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帳戶的基金。平均工資為工資總額除以單位的年內(季度內)平均職工人數。(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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