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于國家實力的國際體系的體系結構及其變化
國家實力指國家生存和發展的資產和能力的總和。有許多指標可以用來反映國家實力,如客觀國力、經濟實力、經濟規模、人口規模和國土規模等。考慮到數據獲取等原因,本報告采用經濟實力、經濟規模和人口規模為描述指標。基于國家實力的國際體系,是用國家實力描述的國際體系。基于國家實力的國際體系的體系結構,可以簡稱為國際體系實力結構。國際關系和國際政治學中的國際體系,實質是基于國家實力的國際體系。國際體系實力結構的變化趨勢和變化頻率,反映了國際現代化在國際體系層次上整體國際環境的變化。
(1)基于經濟實力的國際體系的結構和變化
關于經濟實力沒有統一定義和標準評價方法。本報告第四章采用經濟能量評價方法來衡量國家的經濟實力(附錄一)。經濟能量等于經濟動能和勢能的加和。經濟動能與經濟規模(GDP)和經濟發展速度(人均GDP的年增長量)的平方正相關。經濟勢能與經濟規模(GDP)、經濟水平(人均GDP)和世界經濟水平(世界平均人均GDP)正相關。
在1700~2004年期間,根據經濟實力的國家分組的國際結構和結構變化如圖1-37所示,1900年數據很少。在過去200年里,經濟強國為4~7個,中等強國為15~39個,其他為經濟初等強國或經濟薄弱國家。在1960~2004年期間,經濟強國占全部樣本國家的比例平均為6%(5%~7%),中等強國平均占29%(26%~30%),初等強國平均占31%(28%~35%),經濟薄弱國家平均占35%(30%~38%)。在過去的40多年里,國際體系的經濟實力結構具有相對的歷史穩定性,而且變化的幅度也是有限的。經濟強國的個數和比例基本穩定。
(2)基于經濟規模的國際體系的結構和變化
國家的客觀國力和經濟實力與國家的經濟規模(經濟總量)正相關。用經濟規模描述的國際體系的結構,是國際體系的經濟實力結構的一種形式。在1700~2004年期間,根據經濟規模的國家分組的國際結構和結構變化如圖1-38所示,1900年前國家數據很少。
在過去200年里,經濟大型國家為5~10個,經濟中型國家為12~18個,其他為經濟小型國家或微型國家。在1960~2004年期間,經濟大國占全部樣本國家的比例平均為6%(6%~8%),中型國家平均占16%(14%~19%),小型國家平均占23%(21%~25%),微型國家平均占54%(51%~59%)。在過去的40多年里,國際體系的經濟規模結構具有相對的歷史穩定性,而且變化的幅度也是有限的。經濟大國的個數和比例基本穩定。
(3)基于人口和國土規模的國際體系的結構和變化
國家的人口和國土規模與國家實力正相關。雖然國家的人口是變化的,但以國家人口為基礎的國際體系結構是相對穩定的(圖1-39)。國家的國土面積是相對穩定的,2004年的國際體系的國土面積結構如表1-26。大型和中型國家的個數和比例都是比較小的。
4、國際體系的水平結構和實力結構的比較
國際體系水平結構和國際體系實力結構,是對同一個國際體系的不同描述,猶如一枚硬幣的正反面。水平結構反映的是文明進步的結構,實力結構反映的是政治權力的結構。
(1)國家水平指標和國家實力指標的相關性
反映國家水平的指標有綜合現代化指數、人類發展指數、經濟效率(人均GDP)和城市化水平等。反映國家實力的指標有客觀國力指數、經濟實力指數、經濟、人口和國土規模等。這些指標的相關性,可以反映國家水平與國家實力的相關性,它們是國際體系水平結構和實力結構的相關性的基礎。
第一,國家水平指標之間都是顯著正相關,國家實力指標之間都是顯著正相關(表1-27)。第二,國家水平(綜合現代化指數、人類發展指數和人均GDP)與國家實力(客觀國力指數、經濟實力指數和GDP)顯著正相關。第三,國家水平與人口規模和國土規模沒有相關性。第四,國家實力與人口規模和國土規模顯著正相關。1990年的國家水平指標與國家實力指標的相關性,與2004年的相關性是一致的。
表1-27 2004年國家水平指標與國家實力指標的相關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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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
|
HDI
|
人均GDP
|
OPI
|
EPI
|
GDP
|
人口
|
國土
|
IMI
|
1
|
0.901
|
0.870
|
0.770
|
0.874
|
0.365
|
-0.039
|
0.123
|
HDI
|
|
1
|
0.673
|
0.637
|
0.847
|
0.263
|
0.022
|
0.119
|
人均GDP
|
|
|
1
|
0.776
|
0.767
|
0.400
|
-0.035
|
0.078
|
OPI
|
|
|
|
1
|
0.795
|
0.822
|
0.305
|
0.445
|
EPI
|
|
|
|
|
1
|
0.458
|
0.208
|
0.285
|
GDP
|
|
|
|
|
|
1
|
0.287
|
0.376
|
人口
|
|
|
|
|
|
|
1
|
0.442
|
國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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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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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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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藍色背景表示指標之間沒有相關性,其他為顯著相關或非常顯著相關。IMI為綜合現代化指數,HDI為人類發展指數,OPI為客觀國力指數,EPI為經濟實力指數,計算方法見第四章。
(2)國際體系的水平結構和實力結構的比較
首先,國際體系的水平結構和實力結構,具有一些共同特點,如相對穩定和變化的幅度有限。其次,國際體系的水平結構相對比較均衡,這與水平指標、評價方法的特點有關。其三,國際體系的實力結構,實力強大的國家的個數和比例都比較小,國際結構不平衡性比較明顯。其四,國際體系結構,因指標不同而有差異,但宏觀結構是相似的(表1-28)。(摘自中國科學院中國現代化研究中心中國現代化戰略研究課題組《中國現代化報告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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