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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方針: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
《綱要》提出,“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行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其中,“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鼓勵和幫助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通過自身努力擺脫貧困;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溫飽問題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于2007年,目的是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標準的所有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以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截至2010年底,全國農村低保覆蓋人口達到5214萬人。
李小云指出,單靠扶貧開發不能解決低收入人群在轉型過程中由于權利缺失造成的福利損失,因此需要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實施低保等普惠性政策。“扶貧機構不能只搞開發式扶貧,要兼顧建立社會安全保障網的建設,防止返貧現象的發生。”
“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汪三貴說,社會保障是保障基本生存,扶貧開發的目標是在更高能力上進行扶貧開發、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在收入不平等的情況下,對貧困人口有針對性的開發性扶貧尤為重要。
“部分貧困人群沒有開發脫貧能力,只能靠社保維持基本生活;部分人群既需要社保又要有扶貧開發支持;更高層次的人只需要扶貧開發支持,有能力利用市場機制去賺錢和積累財產。”汪三貴說,扶貧開發和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社保制度要更好地有機銜接起來,形成扶貧開發的合力。(記者林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