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7月29日電 (張茜翼)29日,記者在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悉,在國務院組織開展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中發現,海南省有各類殘疾人49.4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5.95%,比保障法頒布之初增加了近25萬人。貧困殘疾人占到全省貧困人口的一半以上。
該日審議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各級政府應當發展殘疾人服務業,為殘疾人參與管理提供機制保障,并安排一定比例福利彩票公益金發展殘疾人事業;省建立殘疾人康復中心,并建立康復救助制度;建立助學制度,實施特殊教育,并且省政府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資金。
在殘疾人就業上,《辦法》擬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將征收標準由現行辦法規定的“按照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實際工資的150%”,調整為“按照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實際工資的120%”;明確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開發適應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等。
此外,《辦法》在殘疾人文化生活和社會保障方面做出了調整。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符國昌說,根據國務院組織開展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海南省15歲及以上殘疾人文盲人口有22.86萬人,文盲率達到46.27%;在6-14歲的2.16萬學齡殘疾兒童中,只有57.94%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符國昌表示,海南省殘疾人權益保障不到位的情況比較突出。全省城鎮殘疾人口中,在業的只有1.29萬人,僅占勞動年齡段殘疾人口的36%,不在業的殘疾人達到2.32萬人;在城鎮殘疾人口中,僅有1.19萬人享受到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鎮殘疾人口總數的8.55%;也僅有7.39%的城鎮殘疾人領取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濟。
記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殘疾人對醫療服務與救助、輔助器具配置、康復訓練與服務的需求率達到69.48%、37.78%和26.32%,而目前政府和社會滿足殘疾人三項需求的比例只有31.25%、3.06%和3.22%。
符國昌說,完善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海南省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實現殘疾人事業與我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是當下海南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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