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短片)
解說:
長江蕪湖站水位超過了警戒水位1.24米。
暴雨、潰堤、泥石流,面對今年越發嚴峻的汛情,一條來自安徽蕪湖的新聞,看起來真是刺眼。
聲音來源: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縱橫》
連日來暴雨侵襲我國長江中下游地區,安徽省的防汛形勢格外嚴峻。然而在安徽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民卻發現,開發區內一個排澇通道銀湖卻正在大規模施工,10畝湖面被填埋,一個花費千萬元的高爾夫練習場已初具規模。
解說:
一個總面積達1000多畝的自然湖泊,一個上接鳳鳴湖下通長江的蕪湖市重要的城市排澇通道,今天被大把大把的錢填埋成了一個高爾夫球場。正在施工的工地,24根40多米高的鋼柱搭建的綠色護網中心,是成堆的高爾夫球場專用沸石,面對今年的暴雨,很多市民憂心忡忡,填湖建高爾夫,會不會影響到銀湖的自然形態和儲水能力,會不會威脅到整個城市的排澇安全,更重要的是,這個項目符合中國的法律嗎?
聲音來源:
王科長(蕪湖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排澇科):
肯定會影響防洪排澇工作,影響城市的安全。
解說:
面對這個影響排澇的工程,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能干著急,因為高爾夫場這個項目已經通過了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部門的審批,即使市政管理處認為項目有問題,也無權插手。那么,開發商為什么能在排澇通道上建設高爾夫球場呢?
聲音來源:
何昊(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
(高爾夫球場)能夠提升開發區的檔次和品位。
趙俊杰(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銀湖周邊建設的任何項目,都需要得到市規劃部門的審批,這是一個硬性的規定,蕪湖市規劃局的一位副局長就告訴我,他們沒有接到開發區管委會上報的審批手續,但是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局何昊局長說,他們已經將這個規劃意向上報了市規劃局,現在雙方是有矛盾的。
解說:
高爾夫球場是否通過了審批,沒有任何公開信息。倒是蕪湖是經濟技術開發區表態說,在規劃建設高爾夫練習場時,他們并沒有組織水利專家進行論證,原因是他們認為這個項目部影響排澇。
何昊:
它不是一個防洪問題,我們不會請防洪的專家,也不會請什么環保的專家。
解說:
排澇通道遭到破壞,有人對此發出了蕪湖、蕪湖、嗚呼的感慨。
而就在半個月前,在山西運城我們也看到了一樣的情況。
字幕提示:
7月8日新聞
新聞主持人:
水庫本來是為了防洪修建的,但是在山西運城的苦池水庫當中,卻建設了一排別墅和數百米長的商業街,在水庫中為什么要修建這樣的非防汛、永久性建筑呢?
解說:
山西運城苦池水庫曾經被稱為保障運城幾十萬人生命財產安全,及鹽池安全的最重要的防汛骨干工程。然而在今年7月,一個由煤老板投資一億元建成的游樂園,赫然出現在苦池水庫庫池中心最低洼的人造湖東側。此外,水庫庫區還建起了別墅群。趕到現場的記者發現,庫區內已經建成的別墅共有11棟,還有15棟別墅已經打好了地基。
王天才(運城市空港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這個(別墅)是2009年年初,2008年年底,2009年開始建設的。
解說:
水庫庫區為什么會建起游樂場和別墅群,王天才解釋說,是因為苦池水庫當年干枯,已經被降等為蓄滯洪區。但是記者在山西省水利廳2009第346號文件看到,苦池水庫的確是被山西省水利廳批準降等為蓄滯洪區,但是時間是2009年5月。也就是說,這些別墅群的建設在水庫降等之前就已經開始了。
李乾太(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降等之前(建設非防汛永久性建筑),法律是不允許的,即使是降等之后,蓄滯洪區里面的永久性建筑,國家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有審批程序。
岳夢斌(運城市鹽湖區水務局副局長):
空港新區在這苦池水庫的庫區內蓄滯洪區搞的開發性建設,沒有經過水務部門的批準,包括他們的明清一條街、小別墅、魚池、假山,什么都沒有經過審批,是違法的。
解說:
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為什么沒有在山西運城得到實施,而面對今年各地不斷告急的汛情以及巨大的人員傷亡,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地方無視這部法律的存在。
字幕提示:
江蘇鎮江
為了兩幢豪華別墅,堤壩竟被人推低1.5米。
江蘇常州
同樣因為豪華別墅,河道被迫讓路,駁岸被改成了地下室。
遼寧遼陽
為了一個高爾夫球場,防洪河道、河堤被違規占用、損毀,防洪林木被毀。
河南鄭州
尖崗水庫的防洪大堤上,成排的小產權房在大肆建設,公然銷售。
廣西桂林
防洪堤成了“大菜園”,一公里的河堤被劃分成上百塊菜地。
湖北恩施
狹窄的河道中非法建造7層高樓,嚴重威脅行洪泄洪安全。
主持人:
殷先生,就像您剛才說的那樣,就是在我們國家縣級以上的城市里面,基本上當天災來臨的時候,總會有一些救生通道的。但是通過剛才的短片我們看到,為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就像剛才那位負責人說的,是為了提高開發區的檔次和品位,往往是要把救生通道給它堵上,然后蓋一些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東西。您怎么看這種矛盾?
殷躍平:
這個理由很多,但是我覺得我們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第一,從科學上來看,在行洪、防洪保護區,或者在蓄滯洪區里面搞建設的,特別是永久性建設的話,對行洪防洪是很不力的,應該很慎重,甚至加以禁止。從法律來看的話,我們國家《防洪法》很明確地規定,在防洪保護區或者是蓄滯洪區里面,必須有審批程序。
我曾經參加過類似的這樣的一些事件的處理,首先,我們先看當地的規劃,以土地的用途,如果這個地方是禁建區,建設以后那肯定要負法律責任。
主持人:
但是剛才您也給我們看了一個PPT里面說到,比如說中等城市,它這個防洪標準都是50年到100年一遇的,那么當地在建設的時候,很可能利用這樣的一種僥幸心理,反正50到100年,也許它趕不上我,怎么看待這種僥幸心理?
殷躍平:
它可能這樣理解,是一個概率的重現期,因為我們是指工程的概念,也可能50年,或者是100年,明天就遇上了,并不是要等100年,所以它的理由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我們從科學來解釋,它是違反科學的,第二從法律來看,也是違反法律的,因為我們有很嚴格的法律規定。
主持人:
您看,我們不是像您一樣在這方面的專家,但是我們能夠理解一個很淺顯的道理。比如說在一些公共場合,它是有一些安全門,安全通道,它不見就馬上發生這樣的安全事件,但是它確保我們知道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可以從那兒走。如果說為了經濟的發展把這條路給它堵上了的話,那安全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殷躍平:
安全通道的功能已經規定就是安全通道,所以你不能有任何理由來擠占它。但是剛才我們看片子以后理由很多,實際上我們在看《防洪法》的話,它是違法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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