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關于災區房屋建筑質量情況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嚴重破壞甚至倒塌。省委、省政府對危房鑒定工作高度重視,制發了《關于正確處理震后危房鑒定和拆除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在建設部等有關部委支持下,組織省內外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2500余人次,深入災區開展地震震害調查,并組織房屋震害研究專家組進行深入分析論證。前不久,專家組已公開發表了《“5·12”汶川地震房屋建筑震害分析與對策研究報告》(見中國建筑新聞網)。報告認為,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及相同區域房屋震害不同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地震的原因。此次地震能量巨大、烈度超強、發震方式特殊、震動持續時間長,地震震源深度淺、破裂長度大、震害范圍廣。二是不同地質構造、不同場地條件的原因。在不同地質構造的區域或雖在相同區域但不同場地條件下,由于地震波傳播的方向、地震波峰值的疊加效應和共振效應等原因會導致不同區域或雖在同一區域的房屋震害明顯不同的結果。三是房屋本身結構類型和建筑形式的原因。不同的房屋結構類型和建筑形式,在這次地震中體現出震害明顯不同,比如以大開間、大開窗、外走廊等形式的磚混結構建筑震害最為嚴重,垮塌也比較多。四是不同年代抗震設防標準的原因。除松潘、石棉、九寨溝縣外,此次地震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房屋建筑的最大設防烈度為7度,而汶川地震實際影響烈度達到了8—11度,地震實際影響烈度普遍超過極重災區建筑設防烈度的1.5—4度,根據抗震規范對大震進行超越概率計算的結果,當實際影響烈度超過設防烈度的1.5度時,房屋結構主要受力構件的強度和變形無法承受,倒塌在所難免。五是使用不同建材及制品的原因。九十年代中期以前預制空心樓板中大量使用冷拔低碳鋼絲構件的房屋,以及在農村建房中大量使用“干打壘”等土筑墻形式,用泥、砂或糯米漿為主要粘結材料的房屋,其整體性和抗震性均差,在這次地震中震害嚴重,倒塌較多。專家的結論是:重災區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很難抵御此次特大地震的破壞,重災區房屋的倒塌是不可抗拒的。
同時,這次特大地震對建筑物的破壞在技術上也是有教訓可總結的。目前工作重點是通過對房屋震害研究,進一步認識地震對房屋建筑破壞機理的規律,從而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優質高效地推進重建工作。至于社會上有人提到倒塌建筑存在質量問題,省委、省政府態度很明確,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建筑設計和施工確屬存在違法問題的,有關職能機構將依法查處。
根據房屋震害分析研究結果和專家組建議,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強化對恢復重建建筑質量的監管。一是嚴格規劃選址。強化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指導性,在房屋重建選址上,按照避開地震斷裂帶、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避開行洪通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地的工程地質、水文條件、自然災害影響評估,科學進行選址,提前預防和減輕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二是嚴格執行抗震技術規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把抗震設防貫穿于工程選址、規劃、勘察、設計、審查、施工、監理、驗收、使用、管理的全過程。三是加強房屋抗震設計。在農房重建上,省建設廳出臺了200余套適合不同地區、各具風貌特色的農房設計方案,加強了農房建設抗震設防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力度;在城房重建上,注重抗震設計,優先采用抗震性能好的建筑結構形式;對學校、醫院、圖書館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選用抗震性能最優的結構形式。四是強化質量監管。向6個重災市(州)派駐工作組,加強對城鄉住房重建的指導和質量監管。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恢復重建建材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加大對建材質量的監管力度,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組織生產。
十四、關于地震遺址保護建設情況
為保護和建設好“5·12”汶川特大地震遺址、遺跡等地震紀念體系,發揮地震遺址、遺跡的見證展示、紀念憑吊、訓練演習、科普教育等功能,省委、省政府根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按照原址保存、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公眾參與、自然和諧的原則,正規劃建設四川“5·12”地震遺址、遺跡及地震紀念體系。該紀念體系由北川老縣城、汶川映秀鎮、綿竹東汽漢旺廠區和都江堰虹口深溪溝四個地震遺址、遺跡組成。其中,擬將北川老縣城建成世界首座整體保存地震遺址原貌最具完整性的災難性遺址保護區;對映秀鎮的典型倒塌、傾斜建筑現狀、沿江公路、百花大橋、魚子溪遇難者公墓、牛眠溝等地震遺跡進行重點規劃保護,形成震中紀念地;對東汽漢旺廠區進行規劃保護,突出展現 “東汽精神”;對深溪溝地震遺跡進行保護開發,展示罕見的大規模地表地震斷裂帶和地震斷層。并將對地震遺址、遺跡進行綜合評估,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遺址、遺跡劃定保護范圍,制訂保護方案,明確保護單位和保護措施,進行適度開發利用。
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本著需要和節約的精神,凡《“5·12”地震遺址、遺跡保護及地震博物館規劃建設方案》中沒有規劃的項目,各地不得重復建設,確需保護和建設與地震遺址博物館和紀念地相關的項目,須報經省重建委批準。
十五、關于防災減災機制建設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工作的決定,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應急預案,做好源頭預防,夯實基層基礎。一是加快實施“十一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把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恢復重建等規劃有效銜接,統籌考慮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加快省、市、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和要求,在縣以上政府統籌規劃和建設具有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綜合研判、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指揮中心,完善有關專業應急平臺功能,實行統一規范的技術標準。三是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以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為補充,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四是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工作。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在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資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