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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每一個孩子都有幸福的童年)
民政部決定在江蘇省昆山市等4個縣市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后,最新消息稱,北京市也已作出相關制度安排。
根據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將把兒童群體分為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4個層次,對不同類型的兒童,分不同標準予以福利保障。其中,困境兒童被確定為重點保障對象。
該制度還對各層次兒童進行了細致的類型劃分:將孤兒細分為社會散居孤兒和福利機構養育孤兒2類;困境兒童細分為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和流浪兒童3類;困境家庭兒童細分為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兒童、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兒童、貧困家庭的兒童4類。盡管有專家表示,這樣擴大的分類實際上還不足以覆蓋所有兒童,例如涵蓋不了受虐待的孩子、受性侵害的孩子。但是,救助范圍的擴大畢竟是一件應當肯定的事。
據了解,目前我國有0-18歲未成年人約3億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22.5%,其中半數以上分布在農村地區。數據顯示,目前全國生活困難的18歲以下未成年人有700多萬人。兒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國的未來。為兒童的成長發展優先提供福利,完善兒童福利制度,讓每一個孩子都有幸福的童年,不受困頓饑寒之苦,是國際社會的普遍準則,也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完善兒童福利制度,首先要完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我國針對兒童保護的主要法律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但該法原則性大于操作性,政策性大于實用性。在目前兒童福利多部門涉管的情況下,還要統籌協調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凝聚起兒童保護的合力。其次,要完善兒童監護制度和救助設施,要有完備的設施和程序穩妥地安置困境兒童。其中,政府要承擔起主要責任,并建立起發達的社工體系,有專門的機構與社會組織。當兒童受到忽視、遭受暴力時,社工可以第一時間出現,而且提供必要的干預。同時,要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建立健全社會化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包括建立社區早期發現系統和強制報告制度等。(張蔚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