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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ㄒ唬┴撠煴締挝蝗藛T的計劃生育管理;
(二)落實實行計劃生育人員的獎勵規定;
?。ㄈ╅_展有利于實行計劃生育的活動;
(四)傳播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
?。ㄎ澹┬麄魅丝诳茖W理論、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并把責任制完成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機關、社會團體、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的計劃生育工作由主要領導人負總責。
企業實行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
第十三條 蘇木鄉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有一名副主任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專兼職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