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人口發展規劃制定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各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旗縣級人民政府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八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蘇木鄉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九條 嘎查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應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 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制作、發布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其內容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
學校應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教育、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性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