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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計劃外生育:
?。ㄒ唬┎环媳緱l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
?。ǘ┓媳緱l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生育的;
?。ㄈ┪吹椒ǘɑ辇g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視為計劃外生育。
計劃外生育的,應當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八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按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賴夜ぷ魅藛T、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ǘ俎r民的,5年內不得享受集體福利。
第五十九條 對出現計劃外生育的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視情節輕重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