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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自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國人口總量、結構和人們居住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口普查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一方面,人口遷移流動數量大、頻率高,人戶分離現象十分普遍,普查難度提高;另一方面,公眾個人隱私保護意識增強,對如實登記的擔心等會直接影響普查效果;同時人口數量作為‘分母’,與地方政府政績密切相關,普查工作要做到客觀準確,也存在一些難度。這種新情況新問題,都對人口普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用法律保障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高質量地完成任務,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北京市某區人口普查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北京市某區人口普查辦公室的負責人介紹,自《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實施以來已經組織工作人員進行了深入學習和認真總結。“在‘六普’即將開始之時通過認真學習《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已經實現了人普工作的‘雙贏’——人普工作有法可依,普查工作人員目標更加明確;普查對象有法可依,自身的權利義務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障。”
這位負責人說,《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對于“六普”工作更加準確保質保量完成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要求涉及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必須嚴格保密,不得向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泄露;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普查人員打擊報復。”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條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中,公民提供的家庭及個人信息將予以保密,不向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和泄露,并且不能據此對公民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北京市和區縣兩級普查機構還設立了咨詢舉報電話,并在人口普查網站和報刊上公布專線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咨詢,以及對普查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普查對象應按時提供普查所需的真實信息,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不得拒絕或妨礙普查工作,并且在普查登記完成后,申報人要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對其簽字或者蓋章的普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今年的‘六普’,有了《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支持’,普查工作可以說是有法可依了。”這位主管普查工作的負責人如釋重負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