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指導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重要手段。計劃生育家庭為國家作出貢獻,應當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困難家庭應當得到重點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導向基本制度。
要切實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全面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制度。加快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長效節育措施獎勵、節育手術保險等制度。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建立健全相關獎懲政策措施。對違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是黨員、干部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做好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的銜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以征地面積為主要依據計算和分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并對獨生子女戶、雙女戶予以照顧。移民搬遷、危舊房改造等補助政策,要以家庭作為基本的補助單位,并適當提高對計劃生育純女戶危舊房改造補助標準。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的群眾,不影響其同時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國家規定所獲得的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在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時一般不計入家庭收入。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應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并按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實惠民政策要體現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農村扶貧開發、宅基地劃分、改水改廁、沼氣應用、新技術推廣等政策或項目,要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給予優待和照顧。要將獨生子女和雙女父母優先納入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訓之中。將計劃生育純女戶作為各級各部門結對幫扶的重點對象,推廣"幸福工程"等社會公益活動。
四、探索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
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問題日益突出。要從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著手,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創新養老模式,逐步解除農民實行計劃生育的養老之憂。落實五保供養制度,解決好"三無"老人的保障問題。繼續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作用,鞏固家庭養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調動政府、集體和個人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鼓勵各地為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因地制宜地開展養老保障項目。探索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地區要優先考慮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
積極開展助老養老服務。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養老機構建設,不斷滿足農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優先和優惠為身邊無子女的計劃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規定提供適當補助。要大力弘揚中華孝道、子女贍養、鄰里互助的風尚,開展愛老助老義工活動,倡導社會各界關愛農村老人。
五、不斷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
流動人口的主體是農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決定》和《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的要求,堅持以流入地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按照統一管理、優質服務的要求,積極探索不同類型的區域協作模式,創新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推動形成黨政領導統籌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動互補的"一盤棋"格局,統籌解決好流動人口問題。
流出地要從源頭上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員的宣傳、教育、培訓,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配合流入地,及時提供、反饋流出人口相關信息。依法落實流出人口及其家庭應該享有的獎勵優惠政策。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加強對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家庭的上門訪視工作,幫助計劃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決實際困難。
流入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人口總數,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納入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關部門配合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責落實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責任范圍,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經費。流動人口可以憑《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項目免費服務,逐步做到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務。完善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加強城市社區流動人口信息登記通報制度,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列入流動人口協管員工作職責。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企業、集貿市場等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加強信息化建設和考核評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門信息網絡和資源,完善流動育齡婦女信息系統。完善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開展跨省或省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與共享試點。建立科學合理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評估標準,研究建立目標管理雙向考核機制。
六、進一步強化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關鍵靠農村基層組織,靠基礎工作。要適應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綜合改革的新形勢,強基固本,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人員穩定。要按照轄區常住人口規模和工作需要,科學設立行政管理、技術服務機構,合理配備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撤并和改變機構性質。加強縣鄉計劃生育服務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改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設施和裝備水平。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強化教育培訓,提高整體素質。縣鄉兩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崗位特殊、任務艱巨,要按規定落實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農村社區基層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村級計劃生育專干隊伍,確保人員、任務和待遇"三落實"。村級計劃生育專干一般要在3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為主,實行"縣管、鄉聘、村用",鼓勵民主選舉、民主評議村級計劃生育專干。適當提高計劃生育專干待遇,其報酬可參照村委會主要干部的標準。
深入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推進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職能轉變,加強對村級計劃生育工作的分類指導和支持力度。積極創造條件,維護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生殖健康權。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村務公開,依法制定包括計劃生育內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引導村級集體收益和資源分配有利于實行計劃生育的個人和家庭。進一步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作用,維護群眾權益,實現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
積極推進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完善育齡婦女信息系統以及各相關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發揮信息引導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戶籍管理、婚姻登記等公共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立各級部門間人口信息共享機制和方式,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逐步實現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統的,應根據需要采取多種方式建立各級部門間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實加強對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把人口發展放在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人口發展,做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工作同安排、同落實。要充分發揮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門協調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制定相關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各相關部門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積極開展對人口發展影響的評估,主動征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探索建立人口發展指標評估體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切實加強對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保障機制。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確保法律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縣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等經費的落實。強化對財政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堅決推進依法行政。積極創造依法行政的環境和條件,將穩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計劃與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幫助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群眾的守法意識。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及時了解群眾訴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杜絕惡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出現重大違法侵權案件和惡性案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把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作為確保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根本措施,大力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能力創新和載體創新,與其他各項改革和建設有機結合,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使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人民群眾需求相吻合。加快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建設的考核評估體系,力爭到2010年全國大多數地區基本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地要根據本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際,結合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請各地將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給國家各有關部門。
人口計生委 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人 事 部 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建 設 部
農 業 部 衛 生 部
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
國務院扶貧辦
二 ○ ○ 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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