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政治協商制度基礎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顯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獨特優勢。
根據中央要求,完善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一個重點在于,充實完善協商的內容、程序,更好發揮政治協商在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中的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黨派與政府部門對口聯系制度、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考察調研制度以及“黨委出題、黨派調研、政府采納、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為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參政議政職能創造條件。
劉春教授解析道,近年來,各種形式的民主監督機制也在健全過程之中。“尤其是各民主黨派結合改善民生和社會建設的重大問題所進行的監督是一大特色”。
下一步要著重探索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實現渠道,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完善特約人員工作機制,將民主監督寓于政治協商和參政議政之中,將經常性監督與重大問題監督相結合,使民主監督在社會主義監督體系中的獨特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劉春說,當前,在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領域中,中央高層十分重視另一個問題,即加強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視作堅持和完善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
新中國建國60年來,以社會影響大、道德形象好的社會賢達、各界名流為主體的黨外代表人士隊伍,發生了很大變化。當前,新一代黨外代表人士成為黨外代表人士隊伍的主體,既繼承了老一輩的優良傳統,又呈現出鮮明的時代特點,對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課題。
為此,加強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無疑是各級統戰部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將作為多黨合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工程;目標是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黨外代表人士隊伍。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民主黨派干部隊伍的培養規律并不等同于中共干部隊伍的培養規律,但確實存在一些通用的原則。比如可以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探索建立綜合評價體系,制定長遠發展規劃,完善培養教育、選拔任用、合作共事、監督管理機制等”,劉春說。
此外,還應結合民主黨派中央和省級組織屆中調整和換屆,引導和推動民主黨派大力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和成員隊伍建設,為多黨合作事業持續發展奠定組織基礎。
“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要考慮到時代的變化和特點。一些不符合時代要求的用人標準和門檻都要調整”,劉春表示,當前要積極推動黨外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拓寬選人視野和用人渠道,搭好平臺,加強實踐鍛煉,為黨外干部充分履行職責和發揮作用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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