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滿一些部門為信息公開設置的或隱或顯的障礙,浙江寧波的律師袁裕來2008年以來分別向環保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提出行政復議案,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公開信息。在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之際,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袁裕來律師,記錄了他所遭遇到的政府信息公開之種種怪現狀。
想復印?請手抄!
2007年下半年,上海市某輸變電工程開始施工。按照公布的規劃,施工高壓線將穿越許林興、倪文華等村民的住房。工程設計方僅向村民提供了政府部門相關批文的編號,但不同意提供批文內容。村民經自己努力無果后,委托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的袁裕來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2007年11月29日,袁裕來和村民許林興來到上海市環保局,申請查閱該工程項目環境報告及審批意見。兩人填寫了信息公開申請表,幾天后收到的《登記回執》稱,環保局將在12月18日答復。12月18日,環保局向許林興送達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認為他的申請符合規定,但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是,“帶好身份證到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來查閱”。雖經再三交涉,環保局堅持不同意以書面方式提供信息。
袁裕來認為,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20條第2款,環保局應提供申請查閱的信息的復印件。今年1月3日,他代理許林興向國家環保局(現環保部)提出復議申請。幾天后,上海市環保局電話通知許林興可以復印所需文件。
“復印,這個很小的技術問題,往往成了信息公開的大障礙。”袁裕來說。一次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查閱文件時,工作人員只允許其手抄,不能復印。結果為了摘抄一個征地批文的材料,袁裕來花了多達一天半的時間。據他了解,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檔案室每天都有不少律師在檔案室里,摘抄批文內容,甚至繪制用地紅線圖。“檔案室里就放著一臺復印機,不讓復印就是刻意刁難申請人。”袁裕來說。
給你的沒意義
同樣是為了前述輸變電工程高壓線穿越村民住房這件事,袁裕來和村民倪文華于2007年11月30日(當天是星期五,規劃局只在周二和周五提供信息公開服務)來到上海市規劃管理局,要求其提供220kv楊元變電站及其進線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設計范圍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位置地形圖和建筑工程總平面圖。
今年1月11日,規劃局向倪文華送達《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認為他申請的信息屬于公開范圍,但由于圖紙較大,將根據他的實際需要提供復印件,并要求倪文華前往辦理繳費等手續。
1月15日,倪文華辦理了繳費等手續后,規劃局給了他7張圖紙。7張圖紙雖然都加蓋了“上海市規劃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但是除1張標明“《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圖”外,其余圖紙均未標明是什么圖紙。而且,倪文華也看不出來7張圖紙中什么內容標示的是高壓線,更不用說高壓線的具體走向了。倪文華認為,給他的這些圖紙“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袁裕來表示,規劃局的做法不符合規定。《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第13條第1款指出,因設備條件限制難以復制大圖幅、特殊圖幅圖紙信息的,在有信息原件電子版本的情況下,應根據申請人的實際需要范圍,規劃管理部門可以提供縮小比例的打印件。
袁裕來向建設部提起復議,建設部的答復也只是維持上海市規劃管理局向倪文華送達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近日,倪文華等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規劃局依法公開有關文件。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領導今天不在
今年2月,袁裕來因為辦案需要,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查閱、復制征地批文檔案材料。在該廳辦公樓1層登記后,袁裕來找到了設在13層的檔案室。檔案室工作人員告訴他,查閱檔案須有耕地保護處處長和辦公室主任簽字。隨后,工作人員給袁裕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耕地保護處魯、姜、史、陳四位處長和辦公室張、金、陳、陳四位主任的辦公室房間號。
拿著紙條,袁裕來首先來到8層,發現魯、姜兩位處長不在辦公室,便找到了姓陳的處長。姓陳的處長說,自己沒有資格審批,“大概是副處長”。陳處長特地打電話給檔案室,認為批文本來就應該公開,無須審批,即使要審批,由辦公室一個部門把關也可以了。但檔案室沒有接受這一觀點。之后,袁裕來到辦公室,辦公室幾位主任表示,只有耕地保護處審批后,他們才能審批。袁裕來最后無功而返。
袁裕來告訴記者,這已經是他第三次到國土廳查閱檔案無功而返。2007年11月和12月,他兩次都因為耕地保護處4位處長不在辦公室,未能查閱有關批文材料。
今年2月20日,袁裕來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復議申請,請求國土資源部責令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同意他不經耕地保護處、辦公室審批而查閱、復制征地批文檔案材料。
國土資源部受理后,要求袁裕來提供證據證明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拒絕公開信息。“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不會給我們出具書面文件表示明確拒絕。”袁裕來說,“這都是一些政府部門‘官本位’的思想在作怪,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記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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