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仍然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新設立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的國家公務員局的情況在有關部門三緘其口的回應下愈發顯得神秘。
記者今天再次咨詢相關部門時,得到的答復是,除了已任命的主要領導外,其他人員及機構的設置情況尚不清楚。公務員局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機構?在未來又將起著什么樣的作用?針對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公務員局為何要單獨設立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單獨設立一個直屬的國家公務員局,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配套措施。這個機構將集中考慮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問題,因為它的職能單一,將會便于對公務員的管理。”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在接受采訪時這樣解釋,公務員根據專門的公務員法進行管理,而且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機構有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因此它的政策需要統籌管理。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劉俊生認為,公務員局的設立是人事部與勞動部合并的結果。兩部在20年前就是一家,1988年為推動公務員制度建設分離了。設立公務員局的意義在于將公務員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組成部分之一,并且統籌考慮社會保障問題。它的主要功能是統籌全國公務員管理事宜,主管中央公務員管理事務。
據介紹,公務員管理與其他工作人員的管理是不同的。公務員是干部的一部分,干部還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軍隊干部,從人事資源角度看,還有工人、農民等。最大不同就是公務員管理依據專門的公務員法,其他干部的管理沒有專門的法律。“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相較其他種類的工作人員招錄更為嚴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說。
專家指出,公務員局的成立將公務員獨立出來進行專門管理,遵循了分類管理的原則,管理將更為科學。
公務員局將不會等同于公務員司
“公務員局的主要管理職能應當包括公務員的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聘任管理等。公務員局的主要構成也應當是根據以上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成立相應的司局部門。”劉俊生介紹說。
吳江在接受采訪時也透露,國家公務員局會是一個副部級的直屬局,國家公務員局成立后,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的很多職能會劃過去,從公務員的進口到出口都要進行統一管理。包括公務員的錄用、工資設定、考核、政府的績效考評等很多具體的權限。
“不僅是公務員司,原來的人事部其他幾個管理公務員的機構,未來都將被劃歸為公務員局下面的機構。另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那部分事業單位可能仍歸公務員局管理。”劉俊生分析說,原人事部管理是三塊: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干部管理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管理。現在的公務員局是專門管理全國800萬公務員的機構,不應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之外的其他事業單位。
國外公務員局性質的機構是執行機構
“國外也有與公務員局類似的機構,如美國聯邦政府設有公務員管理局,由總統直接領導,但與公務員管理事務相關的還有獨立機構,如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聯邦勞動關系局等。這些單位與公務員管理局是相互制約關系。”劉俊生介紹說。
“美國的公務員局相對比較獨立,是一個較為嚴格的執行機構,因為美國的相關管理公務員的法律就有十幾個,規定得很細,比如工資法、獎懲法、考試法,就相當于我們公務員法的每一章,都有一個獨立法。議會立了法,公務員局只是執行機構,另外還有外部機構監督它的執行。它們的決策權、執行權及監督權是分離的。”
薛剛凌認為,我國的國家公務員局也應當是一個執行機構,這將更有利于對公務員的依法管理。
另一位專家指出,國外的公職人員管理機構管理所有的公職人員,而公務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公職人員管理機構也不叫公務員局,而是公共服務委員會、公共人事委員會等,他們有著特殊的為公眾服務的義務。國外的公務員是一個大公務員的概念,與我國公務員法規定的范圍有所不同。但同樣,由于嚴密的法律保障與監督,這些機構也都是執行機構。
公務員局應負起多重協調職責
3月19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的領導干部會議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被宣布兼任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副部長楊士秋兼任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專家指出,公務員局成立后,將面臨公務員的人力資源和其他的人力資源的協調問題,以及公務員的社會保障與其他勞動人員的社會保障的協調問題。
同時,公務員局的成立,也對公務員法的實施以及公務員隊伍的建設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劉俊生說,在成立公務員局時還應當注意明確職能,專司公務員管理事務,堅持政企分開、政社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管理自己應該管理的事務。(記者 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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