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協委員刑普在今年兩會上正式提出:全國人民每人發放1000元以分享財政收入高增長。他表示,在高速增長的CPI面前,人民的實際購買力下降了。此提案得到的答復是“不立案”,上海市政協稱“這是全國的問題,不只是上海的問題”。刑普表示,他將尋找途徑,把這份提案遞交至全國兩會。(2月2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
毋庸置疑,每人發放一個“千元紅包”的初衷是好的。其意義不在于每個人能否獲得“千元紅包”,而在于認識到“在經濟高速增長,國力顯著增強的同時,全國人民并沒有同步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果實”這一嚴峻現實,并以一種積極的姿態尋求問題的解決。僅憑此一點,刑普委員就足以贏得尊重。
愿望雖然美好,但實現起來恐怕并不容易。姑且不論這“千元紅包”如何最終發放到每個人手里,僅就我國人口基數之龐大,“紅包”總額恐怕就是難以承受之重——全國13億人,每人一個“千元紅包”就是1.3萬億元,占2007年財政收入的1/4,而這顯然還是預算外支出,財政能否承受得起?退一步講,即使此次如約發放“紅包”,首開先河之后,下一次的“紅包”又該多大是好呢?
刑普委員建議發“紅包”的初衷是“快速刺激內需”,但如此“刺激”的后果到底會怎樣?眾所周知,民眾購買力下降是因為通貨膨脹所帶來的影響,如果通過財政或貨幣政策注入貨幣,雖然可以刺激消費但幾乎不可避免地將帶來更大的通貨膨脹壓力。全民發放的“千元紅包”是等值的,但由此帶來的通脹壓力對于每一個人卻各不相同,如此一來,低收入群體似乎更難“分享財政收入高增長”。也難怪多位經濟學家在看過記者轉交的提案后都表示,“這是一份以荒誕書寫的沉重的提案。”如果說全民發“千元紅包”是望梅止渴的話,那么若“紅包”真能發放,實在無異于“飲鴆止渴”。
刑普委員也提到了美國的全民退稅,但人家的“還富于民”是按收入分級,年收入達到一定水平是少退甚至不退的。與此相對應的,美國的個稅起征點隨個人收入增高而降低,收入越高個稅起征點就越低,高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個稅扣除額,也就是說,其所收入的每一分錢都要納稅。
反觀國內,無論是“一刀切”的個稅起征點,還是同樣“一刀切”的“千元紅包”,都很難讓人感覺到公平,也很難起到預期的效果。
筆者以為,與其浪費時間和精力去計算“全民紅包”如何發放的問題,不如探討如何改革現有的個稅管理,在補貼低收入群體的同時,明確高收入群體所應承擔的責任——既然是提倡共同“分享”,何不從稅收的源頭做起,何必經財政二次倒手呢?果真是要“分享財政收入高增長”的話,減輕普通民眾的納稅負擔、健全福利保障制度以增強其應變能力,遠比“千元紅包”更為直接和有效。(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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