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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評價改革十年評述

發布時間:2022-05-18 12:33:25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徐芳、李曉軒  |  責任編輯:孔令瑤

科技評價相關領域改革

破“唯”不僅是科學共同體面臨的問題,也不僅是科技評價方法上的改革。要破的論文、獎項、“帽子”等3類“唯”涉及科技獎勵制度、科技人才計劃、科研經費管理,本身就是具有價值導向的“指揮棒”。

科技獎勵制度改革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經過了多次改革。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按照文件精神,國家科技獎勵評審的主要改革舉措包括:優化獎勵評審標準,減少國家自然科學獎要求的提交論文專著數量,由不超過20篇減少為不超過8篇;縮減科技獎勵數量,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以下簡稱“三大獎”)總數由不超過400項減少到不超過300項;將“推薦制”“申報制”改為“提名制”。

總體看來,2017年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向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但科技界的意見仍未停止[16,17]。2020年,國家將該年度評審的三大獎延期至2021年頒發,且2021年沒有評獎。應該說,這是進一步改革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一個重大信號,也說明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還沒有到位。

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還沒有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國科技獎勵的定位仍然不清晰。國家科技獎勵是科學的“桂冠”,代表的是科學研究中“最亮的星”,所以國際上科技獎勵一般通過控制獎勵數量做到“優中選優”。例如,美國國家科學獎每年大約10項左右。按照2017年改革文件,我國三大獎每年將近300項(其中分為一、二等獎)。這種獎勵評選本質上是評“先進”:一等獎相當于“優”,二等獎相當于“良”。這在以前我國科技力量較弱、水平較低時有一定合理性。當前,我國科技已經有了長足發展,正在大力強調原始創新性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則需要恢復評獎原本定位。真正原創性的工作是稀少的,如果評獎數量過多容易導致拼湊包裝報獎,獎項良莠不齊;這既影響國家科技獎勵的榮譽性和公正性,又影響原創性的導向。

2017年《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中提到“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健康發展”,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如果國家科技三大獎數量大量壓縮,社會獎就要及時補位。目前,社會獎有一定發展,但是鼓勵還不夠,束縛還比較多,影響力還遠遠不夠。

科技人才計劃管理改革

2010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了國家層面組織實施的12項重大人才工程。隨即,人才計劃成為各級政府和機構吸引人才和展示政績的重要內容。據不完全統計,國家層面各類人才計劃20余種,全國范圍大約有200種之多,“祖國大山大河的名字都不夠用了”。以近10年來國家層面設立的影響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計劃/項目為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12年設立的優秀青年項目、中組部2012年設立的青年拔尖人才計劃、教育部2015年設立的青年長江學者,被許多初入職場的科研人員視作向上攀登的階梯和奮斗的方向。

人才計劃的實施,一方面起到了調動科研人員及科研單位積極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滋生了上上下下熱情高漲的“帽子”導向,形成各種攀比——比誰的“帽子”大,比誰的“帽子”多,比誰的“帽子”值錢,科研人員難以安心致研。科技界呼吁加強統籌,甚至取消各類人才計劃。2019年中組部在《關于扎實推進人才計劃優化整合工作》中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重點是減少人才計劃數量、避免資助期內重復支持等。以上政策的出發點很好,但在部委層面執行效果有限:從人才計劃種類而言,除少數部門如財政部外,其他部門人才計劃基本保留;從資助人數而言沒有減少,少數人才計劃反而有增加;“帽子”互斥政策只起到部分作用,缺乏系統性的改革措施。

總體上,人才計劃起到了讓青年人脫穎而出的激勵作用。但這種通過政府部門“打補丁”形成的各種人才計劃對安心致研的整體環境而言,負面影響日益凸顯,不利于“甘心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劍”的科研精神的養成。應該說,科技人才激勵最終還是要靠人才市場機制的完善,通過人才市場衡量與體現科技人才的價值,而不是靠設立人才計劃的政府背書方式。

科研經費管理改革

針對科研人員反映的科研經費管理問題,包括勞務費和人員費不足、科研經費工程化管理、競爭性經費與穩定支持比例失衡等各方面的問題,近年來中央及財政部在科研經費管理改革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4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提出“科學界定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支出范圍,并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將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根據文件精神,勞務費列入直接經費,比例完全放開。該文件發布前,項目經費中勞務費和人員費總計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內,研究人員為找經費發放勞務費費盡心思,包括多爭取不必要的項目來彌補勞務費不足。該文件下發后,科研人員瞬時感覺松綁,給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員的勞務費有著落了。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將一般項目經費中間接費用比例設為13%—20%,且不限制科研人員在間接費中的績效收入比例。2018年,《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提出,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間接經費比例。2016年和2018年這2份文件的出臺,極大緩解了科研人員工資收入不足的困難。另外,2016年出臺的文件還在經費使用上打通了經費科目之間的限制,并將經費預算結構調劑權下放承擔單位,極大簡化了科研人員經費預算編制和經費使用手續,節省了科研人員的時間。

總體來說,政府在科研經費管理上的一系列松綁改革得到科研人員的認可,讓科研人員有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改進了科研人員安心致研的環境。不過,這些好的政策在一些方面還存在“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政府放權后科研單位存在“擔當”不夠的問題;國家出臺的這些政策和巡視、審計等的標準協調不夠的問題。

科研經費管理上的改革也對推進科技評價改革起到了積極作用。①降低了部分科研人員“見項目就上”的動機,在項目爭取上的價值取向得到糾偏。因為項目經費中開支勞務費和人員費的錢的問題解決了,科研人員就不需要爭取太多項目了。②科研人員在項目價值取向的端正態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在評價方法上“唯項目”的傾向。比如,一些單位弱化了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作為評職稱的門檻指標的做法。但是,一個新情況值得注意——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的出臺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在落實上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有些部門或機構在落實上“槍口朝下”,把應該針對宏觀管理的績效評價轉化為對基層科研單位、項目等的重復評價,增加了科研人員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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