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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評價改革十年評述

發布時間:2022-05-18 12:33:25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徐芳、李曉軒  |  責任編輯:孔令瑤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長期以來,科技評價一直是科技體制改革的熱點問題。近10年是我國科技評價改革方面力度最大的時期,國家圍繞“三評”、破“四唯”(破“五唯”)改革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這些改革大體包括兩方面內容:直接針對科技評價方法問題的改革,即破除直接數論文、獎項、“帽子”和項目等的機械、量化的評價方法,在本文中稱為直接的科技評價改革;對科研人員價值導向及科技評價方法有重要影響的管理制度問題的改革,如科技獎勵制度、科技人才計劃及科研經費管理等的改革。事實上,這些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破“四唯”里的獎項、“帽子”和項目等3類“唯”,在本文中稱為科技評價相關領域改革。本文將從直接的科技評價改革和科技評價相關領域改革兩個方面進行回顧總結。

需要說明的是,科技評價包含科研評價和技術評價兩方面內容。在本文中主要針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評價,因此更多地是指科研評價。

直接的科技評價改革

近10年,由政府開展的直接針對科技評價的改革主要有兩個方面:“減量”、破“唯”。破“唯”即破“四唯”或破“五唯”,社會影響較大,知曉度高。“減量”即減少科技評價的數量或頻次,雖然也是科技評價改革的一次重大事件,但不如破“唯”被更多人了解。從科學共同體的角度來看,高校、科研機構、資助機構等積極開展了科技評價方法的探索,取得一定進展。

“減量”改革

科技評價問題多種多樣,其中之一是評價過多、過繁。這在“十二五”初期特別突出:一方面,隨著國家科技投入持續增加,大量科研經費以項目形式支持,項目評審及項目中期、結題評價等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因項目經費中用于支付研究生勞務費和科研人員人頭費的比例過低,科研人員多頭競爭項目——“見項目就上”,“科研人員不是自己被評就是在評別人”。同時,科研管理部門也大量采用以評價代替管理,文書、科技檔案管理也有評價排名。由此導致科研人員難以安心致研,科研人員抱怨較多。

針對這種情況,2013年,中組部、中宣部、科學技術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12個部門和單位聯合開展改進科研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工作(以下簡稱“三評”工作),開展了科技評價“減量”改革[1],即對科技評價進行精簡、合并、取消,以壓縮數量。為此,各部門和單位按要求對所有科技評價事項進行清理,明確哪些是要保留的、哪些是要合并的、哪些是要取消的。該項清理活動歷時一年半,12個部門和單位共梳理、取消各類評價事項37項,通過合并凈減少41項,下放20項,總體精簡了29%。例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減量改革中對執行期為3年以下的項目不開展中期檢查,將成本補償式項目驗收的財務檢查與項目專業驗收合并進行。另外,“減量”改革成員單位積極探索解決交叉申報和重復立項問題。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科學部項目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之間加強溝通協調,實行限項檢索,避免重復資助。中宣部與教育部等部門商定,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同期不得申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這12個部門和單位還討論設立了科技評價“休漁期”,即在年度中設立“無評審月(季)”,試圖保障科研人員一年中有半年左右可以安心致研,不涉及評價工作——既不被評也不評別人;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措施還沒有能夠實施。這個措施無疑是很富創見的,無疑又是極其復雜和困難的。

總體上看,這次“減量”改革對減少和抑制科技評價數量與頻次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但受限于許多科技管理工作(如穩定支持和項目競爭比例等)關系尚未理順,科研項目工程化管理色彩依然較重,科技評價數量和頻次依然存在一定的壓縮空間,科研人員無法安心致研的環境尚未根本轉變。

破“唯”改革

以SCI論文為代表的定量評價在20世紀90年代被引入中國;因具有簡明、客觀的特點,其逐漸在科技項目、人才、機構等的評估中被使用。一開始,定量評價對提升我國科研產出數量、質量及國際學術交流能力起到了推動作用。但發展到后期,科技界對定量評價越來越依賴,評價的問題越來越凸顯。在科技評價中,不重質量,只唯論文發表多少、被引用頻次多少、發表刊物影響因子多少,以及只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的現象日漸突出。政府、科技界及全社會對此高度關注。

為此,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三評”文件),科學技術部立即響應并落實為《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破‘四唯’”)。教育部在推進破“四唯”改革中又增加了“唯帽子”,將破“四唯”提升為破“五唯”。由此,拉開了全國范圍內的各部門、各機構和高校的科技評價破“唯”改革序幕。一方面,各部門和單位對照改革文件要求取消了各級考核制度或規定中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四唯”要求,集中對體現“四唯”的限制性、否決性、門檻性指標進行了清理。另一方面,各部門、機構和高校也開始積極探索與科技創新規律相適應的科技評價方法。2020年科學技術部針對如何破“唯論文”的問題專門出臺《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國科發監〔2020〕37號),并聯合教育部針對規范SCI論文指標的使用出臺了《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教科技   〔2020〕2號),倡導“實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制度”就是一個好的評價方法。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成果評價改革的《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要求評價成果不僅僅停留于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更要看成果的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即強調了影響力(impact)的評價。

總體上看,“三評”、破“四唯”改革得到了科技界認可。筆者2019年面向1140名科研人員開展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81%的受訪者表示贊同,72%的受訪者認為“三評”改革切中我國科技評價改革問題的要害,具有一定針對性[6]。但是,破“唯”改革主要解決的是“破”的問題,并沒有解決好如何“立”的問題。很多科研人員質疑不看論文、不看項目,看什么?擔心評價中缺乏客觀標準后人情關系的影響會變大。這實質上是同行評議的公正性問題[7]在我國并未解決好,而同行評議公正性的問題又與科學文化、科研水平、科技管理制度等相關聯,難以一蹴而就,難以通過破“唯”一“破”了之。

“領頭角馬”的實踐探索

關于如何“立”的問題,2017年以來筆者連續在3篇文章中討論科技評價改革中“領頭角馬”的作用,認為科技評價改革不能齊步走,那些居于學術高地的科研機構應該起帶頭作用。這實際上是科學的分層理論在科技評價的應用,即分層評價理論。筆者高興地看到,一些領先的研究機構確實在科技評價改革上進行了有益探索。

2018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開始探索基于項目評審的“負責任、講信譽、計貢獻”(RCC)的專家評審機制改革。RCC評審機制以建立評審專家信譽記錄系統為核心,明確專家負責任和不負責任評審的行為表現,在規范專家評審行為的同時,探索針對評審專家貢獻的正向評價方法。RCC試點3年以來,在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幫助申請人提升研究質量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效果。通過調查發現,試行RCC機制之后,超過75%的受訪者認為“評審更認真”、函評意見“提交更及時”,超過80%的受訪者認為“評語更詳盡”。

在人才評價方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一批知名高校借鑒終身教職評定“非升即走”(tenure-track)制度,率先探索用人制度改革。以清華大學為例,科研人員經過5—6年的tenure-track考察期后,即可申請終身教職(tenure),從而被納入正式人員編制。來自世界范圍內最優秀的國內外同行,以匿名通訊評審的方式對申請人的研究方向、已有研究成績、進一步發展潛力和在評審人所在機構所能獲得的位置進行評議。評審以定性為主,發表文章的數量作為參考。最終,Tenure-track序列人員的聘任與否,由院系內學術委員會和已經獲得終身教職的全體教授根據匿名通訊評審結果集體投票決定。

中國科學院研究所評價經過20多年來的努力,走出了一條從以數量評價為主到以質量評價為主的破“四唯”的道路,形成了機構評估的“中國科學院模式”。中國科學院以質量評價為主的評估主要體現在重大產出導向的研究所評價中。重大產出導向的研究所評價體系[14]于2012年被提出,又名“一三五”評價體系,包括“兩個環節一個基礎”。“兩個環節”包括:專家診斷評估,要求能夠采用國際評估的就國際評估;驗收評估環節,主要驗收重大產出目標是否實現。“一個基礎”指研究所關鍵指標年度監測,以作為兩個評估環節的基礎。“一三五”評價體系的核心是給研究所更多放權,讓研究所能夠專心致研,不再對論文、項目等指標進行直接量化評價,以利于研究所重大成果產出。需要說明的是,研究所評價是中國科學院一個重要的管理手段,以后還會隨著中國科學院發展戰略的調整而不斷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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