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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稱不清楚所簽文件 質(zhì)疑公證處違反程序
被趕出家門的不只是李君一家。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歲的張秀蘭和老伴被掃地出門。事后查詢得知,這套北京市西城區(qū)三環(huán)內(nèi)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過戶。
同樣,張秀蘭將房產(chǎn)證交給廣艷彬,參加“以房養(yǎng)老”的投資理財項目,并在廣艷彬的指導下簽署了一系列文件。
被趕出自己的房子后,張秀蘭和老伴晚上在前門附近24小時營業(yè)的肯德基店過夜,白天去同仁醫(yī)院里坐著。
相對來說,吳哲老人稍顯幸運。由于兒子無意中發(fā)現(xiàn)了他的轉(zhuǎn)賬單,他的房子沒有被偷偷過戶,但目前被廣艷彬介紹來的借款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老兩口的銀行卡已經(jīng)被法院凍結(jié),退休金都無法使用。
向吳哲推薦廣艷彬的田成,同樣是“以房養(yǎng)老”騙局的受害者。盡管前期收獲了可觀利息,但半年后,“銀主”上門逼債。吳哲介紹,像田成一樣發(fā)展下線的老人有很多,他們每向廣艷彬介紹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介紹費。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們的子女開始嘗試通過報警、找律師等途徑幫助老人維權(quán)。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強制效力債權(quán)文書公證等材料時,認為這屬于民事經(jīng)濟糾紛,不予立案。當類似的案件集中出現(xiàn)時,老人們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對廣艷彬采取了強制措施。目前,廣艷彬介紹來的“銀主”并未受到調(diào)查,仍在對個別老人逼債乃至清房。
涉案的30多位老人的公證手續(xù)分別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和北京市國立公證處辦理。
老人的子女發(fā)現(xiàn),公證處成為他們維權(quán)過程中繞不過去的一個坎兒。一方面,老人手里幾乎沒有任何與借款和房產(chǎn)抵押有關的法律文書,僅有一張廣艷彬手寫的欠條,他們只能向為老人辦理公證手續(xù)的公證處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公證機構(gòu)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nèi)容記錄存檔。他們也想知道,老人簽署這些法律文書時,是否真正理解這些文件的含義。
李君回憶,當時龍學武在公證處的辦公桌上讓自己簽字,簽完之后一起合了個影,整個過程既沒有公證員的解釋和詢問,也沒有做筆錄。
但無論是借款合同、公證申請、公證書還是委托書,均有李君的親筆簽名。公證處堅稱,這就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簽字的詢問筆錄為證。
幾經(jīng)周折,張玲看到了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證員楊宏舟和記錄人顧萱的詢問筆錄。
在筆錄中,公證員詳細地向李君介紹了借款公證和委托公證的法律責任和風險,長達6頁的筆錄中每一頁底部都有她的簽名。筆錄中特別注明,所有的公證材料都由“銀主”來取。這也導致李君直到被趕出家門,手中都沒有任何與辦理借款抵押和委托有關的書面材料。
張玲發(fā)現(xiàn),這份公證筆錄與同樣受騙的高如老人此前一個月所做的筆錄幾乎完全一樣,只在個人身份信息處有所不同。她質(zhì)疑兩個年齡、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會對同一個問題作出完全一樣的回答。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獲得的一份2016年11月錄制的錄音中,方正公證處主任王世剛解釋稱:“這個筆錄在電腦里已經(jīng)制式化了,你們這樣的公證一年將近4萬件,公證員和公證員助理處理所有的這些都是制式化的,這是約定俗成的,不導致公證無效。”
董望的女兒也說,父母在北京市國立公證處辦理公證的過程中,對委托賣房的委托公證一無所知。
在公證處提供的公證錄像中記者看到,公證員馮躍僅對借款抵押的公證進行了詢問,而對委托公證只字未提。委托公證書送達回執(zhí)的簽名處,董望的簽名也與其此前的簽名有明顯不同,而本應由公證員馮躍填寫的接談筆錄,字跡均與“銀主”岳小楠高度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