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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強化區域和雙邊自由貿易體制建設”。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逐步構筑高標準自貿區網絡。積極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商建自貿區,加快“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中國-海合會、中日韓自貿區等談判,推動與以色列、加拿大、“歐亞經濟聯盟”和歐盟等建立自貿關系以及“亞太自貿區”(FTAAP)相關工作。全面落實中韓、中澳等自貿協定和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議定書。繼續推進“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
三是“推動完善國際經濟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合作,支持主要全球治理平臺和區域合作平臺更好發揮作用,推動全球治理體制更加公平合理。支持發展中國家平等參與全球經濟治理,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國際協調,促進全球經濟平衡、金融安全、穩定增長。積極參與“網絡、深海、極地、空天”等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辦好“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今年九月)。
《綱要》第五十三章為“積極承擔國際責任和義務”,體現了中國崛起“兼善天下、回饋世界、造福人類、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本色,具體包括:
擴大對外援助規模,完善對外援助方式,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免費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經濟政策等方面咨詢培訓,擴大科技教育、醫療衛生、防災減災等領域對外合作和援助,加大人道主義援助力度;積極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維護國際公共安全,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積極支持并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加強防擴散國際合作,參與管控熱點敏感問題,共同維護國際通道安全;加強多邊和雙邊協調,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維護全球網絡安全;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
五、全面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開創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為“十三五規劃”順利實施保駕護航。
《綱要》第七十三章(建立“國家安全體系”)與時俱進、堪稱全新,強調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不斷提高“國家安全能力”,切實保障國家安全。具體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國家安全保障體制機制”。制定實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資源、網絡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明確中長期“重點領域”安全目標和政策措施,提高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的能力;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和裝備”建設,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強化不同領域監測預警系統的“高效整合”,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建立“外部風險沖擊”分類分等級預警制度;加強“重大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定國家安全“重大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和機制,對重要領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建立“重點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組織協調。
二是“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堅決維護核心利益。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工作機制,依法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加強反恐怖專業力量建設,加強反恐國際合作;加強反間諜工作;加強“網上主權空間”對敵斗爭和網絡輿情管控,遏制敵對勢力和恐怖勢力利用網絡空間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加強邊境技防體系建設;高度重視做好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切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三是“防范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全力夯實“經濟基礎”。堅持“底線思維、預防為主”,維護戰略性資源、關鍵產業、“財政金融”、資本跨境流動等領域國家經濟安全。加強重要經濟指標的動態監測和研判,制定重要經濟領域風險應對預案。統籌應對“去過剩產能、去商品房庫存和去債務杠桿”過程中的財政金融風險,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加強對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傳遞和金融新業態風險的監管應對。
四是“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推進“國家經濟安全、防擴散、國家情報、網絡安全、出口管制、外國代理人登記、外資安全審查”等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國家安全。(陳向陽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世界政治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