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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政策體系
(一)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完善外貿政策協調機制,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政策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完善外貿促進政策和體系。根據安全標準、環保標準、社會責任等要求,依法完善商品進出口管理。加強外貿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后的監管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優化通關、質檢、退稅、外匯管理方式等,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市場采購貿易等新型貿易方式發展。
(二)加強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適時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密切跟蹤世界科技和產業發展方向,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形成先導性、支柱性產業。加強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的互動,鼓勵優勢產業產能向外拓展發展空間。加快產業布局調整,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深化國際產業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
(三)完善財稅政策。在現有支持政策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支持內容和方式,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改善公共服務,促進優化對外貿易結構和布局,推動創新發展、品牌培育、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及國際營銷網絡、境外服務機構建設。促進邊境貿易發展。完善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促進體系。進一步優化進出口關稅結構。逐步實施國際通行的退稅政策,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分擔機制。
(四)完善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在境外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靈活運用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加強對有效益的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創新外匯儲備運用,通過外匯儲備委托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企業“走出去”。研究建立融資保險長期制度性安排,強化對外貿發展的促進和保障作用。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更多的直接或間接投融資產品,開發適應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避險產品和風險管理工具,幫助企業有效規避匯率風險。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機制,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走出去”,加快金融機構海外布局,提高為實體企業服務的能力。
(五)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對重點市場相關法律、準入政策、技術法規等收集發布。加快技術性貿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發揮駐外使領館在提供市場信息、應對貿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協會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其在行業信息交流、行業標準體系建設、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推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加強外貿人才培養,營造良好的外貿人才發展環境。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
九、加強組織實施
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是一項長期的、涉及面廣的系統工作,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行動計劃,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各部門要抓緊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有針對性的相關措施,抓好政策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