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記者:
這次改革《決定》中明確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執行新的待遇調整辦法。這句話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單位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已經退休的這些老人,他們的養老金以后是由原單位發還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
2015-01-19 10:48:18
胡曉義:
你這個問題提的非常好。你注意到老人的政策,國務院《決定》就是這樣規定的,本決定實施前已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原辦法發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這個問題涉及幾個方面:第一,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這個回答是明確的,原來發多少錢還發多少錢,不會改變。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將來養老金調整的時候,他還會跟著調整。第二,這個錢誰來發。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的老人是不是單位發。我回答前一位記者問題的時候已經說到,現在的改革第一條是改制度模式,不再由本單位自己來直接發養老金,而改成社會化發放。對于所有單位,包括自收自支單位所要履行的責任,就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數和比例繳費,然后為職工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單位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是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不再由本單位來發了,待遇更有保障。
2015-01-19 10:50:08
胡曉義:
我聽出你問題里實際上還包含了第三個意思,自收自支單位有沒有資金保障、有沒有資金能力。各個單位差異很大,有的事業單位的撫養比非常高,比如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很多,現在不堪重負。參加改革以后,實際上單位按照20%繳費、個人按照8%繳費,責任就盡到了,這些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實際上減輕了負擔。當然也有一些新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很少,原來光供養這幾個退休人員花不了多少錢,但是現在按照20%+8%繳費,實際一看拿出來的錢就比原來只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要拿得多,會增加現實的負擔。但是撫養比要不斷提高,就單位本身而言是縱向的財務平衡,對全社會而言是橫向的財務平衡,實際上是為將來所有單位平衡這種負擔打下了制度基礎。
2015-01-19 10: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