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環境權利
2013年,中國針對高速發展帶來的環境和生態問題,繼續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增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力度,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嚴肅查處懲戒污染環境的違法和犯罪行為,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
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和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制定和實施《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關于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關于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環境保護文件。發布國家環保標準135項,使現行有效國家環保標準達1,499項。
國家環境保護部與31個省(區、市)簽訂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推進環保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PM2.5監測點建設。2013年完成西部大開發戰略環境影響評估,啟動中部地區發展戰略環境影響評估。對重點控制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環保部、保監會聯合制定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涉重金屬企業、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3類企業必須強制投保社會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啟動第二批10個省(區)環境功能區劃編制試點,在內蒙古、江西、廣西和湖北4省(區)開展生態紅線劃定技術試點。建立全國大氣污染防治部際協調機制、長三角區域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進一步推進和落實。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31個省(區、市)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三條紅線”考核指標分解工作基本完成。啟動《水資源保護規劃》編制,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提出了分階段限排方案。
生態環境保護投入進一步加大。2013年全國財政節能環保投入3,383億元,同比增長14.2%。制定實施《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開展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中央投入資金16億元。國務院審議通過了《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年-2020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達423億元,范圍擴大到492個縣。中央財政投入25億元用于重金屬污染治理,首批投入50億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內蒙古等六省(區、市)治理大氣污染,投入6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加強。2013年,全國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1處,已有海南、黑龍江、安徽等16個省(區)開展生態省(區)建設,1,000多個市(縣)開展生態市(縣)建設,建成國家級生態市(縣)55個、國家級生態鄉鎮2,986個。在全國46個城市(區)啟動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全國城市園林綠地面積達到2,367,842公頃,綠化覆蓋率達39.5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26平方米。在第一批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實時發布細顆粒物(PM2.5)等六項污染物監測數據的同時,完成第二批116個城市開展細顆粒物(PM2.5)等污染物監測點位的建設任務,并開始實時發布監測數據。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啟動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建設取用水戶、水功能區、省界斷面共1.4萬個國控監測點,對全國175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實現在線監測,使全國70%以上的許可取用水量、80%以上的重要水功能區、重要省際河流省界斷面水質情況得到有效監測。制定《水功能區管理辦法》,強化分級分類監管。七大水系的577個水質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占66.7%,劣Ⅴ類占10.8%,分別比2012年上升2.6個百分點,下降1.5個百分點。
以大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大力推進工程減排。2013年以來,中國中東部地區多次出現大范圍霧霾天氣,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調整能源結構、嚴格節能環保準入等35項具體措施,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大氣保護行動,大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治理霧霾。2013年,全國3400萬千瓦現役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實施增容改造,燃煤電廠脫硫機組比例超過90%;新增脫硝機組2.05億千瓦,脫硝機組比例占全國火電總裝機容量的50%;2.03億千瓦現役火電機組拆除脫硫設施的煙氣旁路,無煙氣旁路運行的脫硫機組占全國火電總裝機容量的46%;5.7億噸水泥熟料產能新建脫硝設施,已實施脫硝的水泥熟料產能占全國總產能的50%。2013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分別同比下降2.93%、3.14%、3.48%、4.72%,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減排基數以下。2013年全國新增城鎮(含建制鎮、工業園區)污水日處理能力1,194萬噸,全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4.8%。
開展環保專項檢查,打擊環境污染犯罪。2013年,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83萬余人(次),檢查企業71萬余家(次),查處環境違法問題6,499件,掛牌督辦1,523件。對2012年度重金屬規劃實施情況考核不合格省份16個地市實行環評限批。新處置鉻渣30余萬噸,基本實現鉻渣當年產生當年利用處置完畢。阻止17批次固體廢物非法入境。2013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明確規定對環境污染、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并對環境監管部門的“監管失職罪”規定了追加處罰措施。201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查環境污染案件77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65名。全國各級檢察院起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環境監管、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90人,并通過督促起訴、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對環境資源的監管職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審結104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39人。最高人民法院還通報了紫金礦業集團紫金山金銅礦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云南陽宗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重慶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以及胡文標、丁月生投放危險物質污染環境犯罪等典型案件。
九、人權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2013年,中國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在聯合國人權機構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積極參與聯合國多邊人權會議。中國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第68屆聯大第三委員會、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相關會議,參加了人權理事會第22至24次會議,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查工作組第15至17次會議,在相關會議中,中國發揮建設性作用,積極表達人權政策主張,參與有關人權議題的審議和討論。
通過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2013年10月,中國在日內瓦順利通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137國在會上發言,大多數國家充分肯定中國人權事業成就,支持中國根據本國國情進一步促進和保護人權。對各國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中國本著開放、認真的態度給予積極回應,接受建議204條,占建議總數的81%,涉及減貧、教育、司法等20多個領域。2014年3月20日,中國接受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報告獲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核可。
高度重視國際人權條約履約工作。中國已加入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26項國際人權公約。2013年,中國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了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履約報告。中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并報告和執行《〈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報告順利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
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2013年11月12日,中國以176票高票當選2014至2016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繼續支持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工作,承諾2014年至2017年中國對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的捐款將提升至80萬美元。接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法律和實踐中對婦女的歧視問題工作組”訪華。積極參與和推動聯大加強和增進人權條約機構體系有效運作政府間進程,參與數輪多邊非正式磋商和專題討論,就改善人權條約機構體系闡述中國立場和主張。中國的人權專家還分別當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咨詢委員會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
通過人權對話與交流增進了解。中國與俄羅斯、巴基斯坦進行了人權交流與磋商,開展了中美、中歐、中德等人權對話。與美國舉行中美法律專家交流,與澳大利亞開展人權技術合作,接待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訪華。派團出席了第13屆亞歐非正式人權研討會。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了第六屆“北京人權論壇”,論壇以“建設可持續的人權發展環境”為主題,圍繞“法治與人權”、“社會建設與人權”、“區域安全與人權”等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
中國將一如既往地與國際社會一道,為促進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