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07”高額加盟傳銷案
2007年3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機關對北海市高額加盟傳銷案立案偵查。
經查,非法傳銷組織謊稱“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北海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支持”的旗號,利用所謂“資本運作”等形式,誘騙他人參加傳銷活動。傳銷人員大多是具有高學歷
、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的人員,他們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檔住宅小區為據點開展傳銷活動,采取單獨進行的方式進行“洗腦”。參與者每人交納6.98萬元“加盟”,并且宣稱只要所建立的3條下線能正常發展,一年之內就可賺回1040萬元(被稱為1040工程),誘惑性很強,參與人員眾多,嚴重侵害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嚴重損害北海以至整個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的形象。
廣西公安機關經過近兩個月的連續作戰,相繼摧毀了分別以李××、林××、郭××、甘××、楊××為首的5個傳銷體系(涉案人員1400多人,涉案資金超過億元),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8人,刑事拘留152人,逮捕98人,扣押小汽車38輛、手提電腦24臺、手機126臺、凍結涉案資金3000多萬元,初步遏制了北海市高額加盟傳銷活動的發展蔓延。
EFT公司傳銷案
2007年4月,遼寧省公安機關對EFT公司涉嫌傳銷案開展調查。
經查,EFT公司系秦×于1998年注冊成立。2005年以來,該公司在其網站上發布公告,稱購買該公司250美元商品為一套、九套為一局,每完成一局返利150-200美元。銷售其公司產品首先需要到該公司網站上挑選共計250美元的EFT產品,然后將250美元,外加30美元的郵費以及26美元的銀行手續費,共計306美元匯款到專門賬號。EFT公司會分配給用戶一個ID號,并通過快遞公司將用戶挑選的商品郵寄到用戶家里。成為了EFT公司會員后,才具有發展下線的資格進行返利,每一個ID號只能直接發展兩名下線,銷售完成一局時,才能獲得獎金,每周結算一次。
遼寧省公安機關會同遼寧省工商局、遼寧省外匯管理局于2008年1月4日至31日聯合開展了打擊EFT公司傳銷活動統一行動,截至2008年1月末,共收繳電腦5臺,傳銷產品4箱、光盤宣傳資料178張,凍結存款12萬余元,行政處罰30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3人,基本摧毀了EFT公司在遼寧省的傳銷網絡。
浙江衢州五老七日用品公司傳銷案
2006年12月,浙江衢州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衢州市吾老七公司利用該公司系列保健品從事傳銷活動立案調查。因涉嫌傳銷金額巨大,衢州市工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07年4月30日,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該公司董事長肖××、總經理徐×、董事馮××等5名主要策劃者、組織者,并凍結涉嫌傳銷資金1900余萬元。2008年1月,衢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就該案的組織者肖××、徐×、馮××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2005年8月,肖××、徐×、馮××三人共同投資設立了吾老七日用品公司,以所謂的“業務提成方案”(又稱“A計劃”)及“購物返利方案”(又稱“B計劃”),實則為傳銷方式開展傳銷活動,其宣稱購買公司999元產品,即可成為“商務代表”,獲取發展人員資格,發展會員可獲取“購物紅利”、“旅游基金”等獎勵。至案發,該公司在浙江、江蘇、北京、上海四省市共發展會員4000余人,公司經營數額累計達5733萬余元。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肖××、徐×、馮××三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判處肖××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06.5萬元;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00萬元;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6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910余萬元及“伊蘭特”、“克萊斯勒”轎車等物品。
安徽“麥羅國際”網絡傳銷案件
2008年6月至9月期間,根據群眾舉報,安徽省馬鞍山市公安局對以香港MESUN(麥森)復合電子商務形式推銷麥羅(MELO)保健品的“麥羅國際”特大網絡傳銷案件立案偵查。
經查,“麥羅國際”營銷組織自稱香港MESUN(麥森或曼生)電子商務公司,該組織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利用互聯網銷售所謂MELO保健品,進行傳銷活動。
其具體做法是,經該組織會員介紹,用人民幣2266元購買一套MELO保健品,即可取得會員資格,并在互聯網上獲得一個虛擬店鋪。公司通過郵寄方式將會員訂購的產品寄送給會員。成為會員后,才有資格發展他人(新會員)購買MELO保健品,并將新會員列為自己的下線。該組織根據會員發展下線的數量,分別給予老會員廣告獎等五種方式提成。該傳銷網絡源于廣東省深圳市,已蔓延全國達30個省市,發展會員8700余人,涉案金額達1.3億元。
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鐘××、邱××等人在深圳市被“麥羅國際”營銷組織發展成會員后,在安徽省馬鞍山市及浙江省衢州市等地開設俱樂部、工作室,采取授課、聚會等方式,大肆宣傳推銷公司產品,層層發展下線會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2120人次,推銷產品4472份,非法經營數額共計900余萬元。
公安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抓獲該市傳銷骨干人員9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候審5人),凍結涉嫌非法經營資金140余萬元。五名傳銷骨干分子鐘××、邱××、陶××、樊×、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浙江杭州太竹公司傳銷案
2008年8月12日,根據群眾舉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機關對杭州太竹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傳銷案立案偵查。
經查,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林××、陳××伙同犯罪嫌疑人任××等人,同時招募了曾在湖北林楓公司參與過非法傳銷的部分人員作為經銷骨干,以杭州太竹衛生用品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長和國際有限公司)的名義,以專賣店為掩護,在各地發展經銷商,進行非法傳銷活動。他們宣稱在全國范圍內先設立特許加盟連鎖店(專賣店)再發展經銷商,規定經銷商在交納定金之后,公司將按定金比例先發放產品套餐給經銷商,并在若干月內分期將經銷商的定金全額返還完畢,并且還將額外給予經銷商一筆廣告宣傳費(返利)。公司還要求經銷商積極發展下線經銷商入會,按發展新的經銷商的人頭數公司給予上線經銷商一定的管理津貼。公司還規定發展會員必須由兩個下線同時進行發展,形成“對碰”,才能獲取下線的返利。發展下線后需填寫經銷商登記表,公司根據表中的“引導消費人”和“直接服務人”確定上下線關系,進行管理津貼發放。
為在短時間內形成傳銷規模,任××利用了其原先在湖北林楓公司時建立的傳銷網絡和人員,以在全國各地建立專賣店為掩護,積極發展人員。截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已發展傳銷人員5000多人,非法經營額達1.3億余元。
杭州市公安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后將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杭州太竹衛生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林××、陳××、韓×、孟×等人抓獲并執行逮捕。2009年1月,該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廣東清遠盈草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傳銷案
2008年3月,廣東省清遠市工商局在公安機關、稅務部門的配合下,一舉查獲清遠市盈草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傳銷案。
經查,清遠市盈草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打著隸屬于香港富安(國際)健康事業機構旗下的名義,采用所謂“加盟連鎖”實為傳銷的形式開展經營活動。要想加入“加盟連鎖”,成為公司會員,需以780元購買公司產品一份,并按購買產品的分數劃分會員等級。購買一份產品為普通會員,購買三份產品為銀卡會員,購買五份產品為金卡會員,購買十份以上產品為“VIP”會員。成為“VIP”會員后,一次性交納產品貨款31200元時,可成為區級加盟連鎖店,一次性交納62400元時,可成為市級加盟連鎖店。該公司聲稱成為會員后,通過發展下線可以獲得不同比例的提成,該公司為計算各級會員發展下線及提成金額,專門設計了銷售網站,通過網上銀行轉賬的方式每周結算一次。
至案發時止,該公司已在全國26個省(直轄市)發展了3177名會員和300余家“加盟連鎖”店,收取款項238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716”江西、湖北傳銷案
2008年7月至10月,江西、湖北兩省公安機關相繼破獲以任×等人為最高上線的傳銷團伙。
經查,江西撫州、湖北荊門兩地傳銷組織互有聯系。兩地最高上線任×、朱×、朱××等人在當地均以找工作、做生意為名,先后從河北、湖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地誘騙大量親戚朋友從事傳銷活動。兩地傳銷組織均采取“五級三階制’’的銷售模式,以“香港鴻順貿易有限公司’’名義開展傳銷活動。參與傳銷人員交納3800元購買一份產品(男士西裝、化妝品七件套)即取得入會資格,會員以直接提成、間接提成、銷售補助三種形式計酬。該傳銷組織通過上述手段先后發展成員數百人。
江西公安機關于2008年8月抓獲了該傳銷組織在撫州的最高上線朱×、朱××兄弟。湖北公安機關于2008年10月初果斷出擊,一舉打掉當地傳銷犯罪團伙,并收繳大量傳銷用品、傳銷宣傳資料和傳銷筆記本等物品。經工作,兩地公安機關共抓獲涉案人員80名,刑拘30人,逮捕5人,該傳銷組織骨干人員被一網打盡,傳銷組織及窩點被摧毀。
2009年1月21日,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朱×、朱××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有罪判決并處罰金。
江蘇南京鎧鼎公司誘騙學生傳銷案
根據群眾舉報,2008年2月19日,江蘇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對南京鎧鼎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鎧鼎公司)涉嫌傳銷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傳銷組織者王××、梁××予以刑事拘留;3月7日南京市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
經過調查發現,鎧鼎公司名義上是南京××大學學生梁××開辦的,實際為王××所控制。自2005年開始,王××借在南京推銷IP電話卡期間,了解到一些大學生急于打工賺錢,遂與推銷IP卡過程中結識的大學生劉×打著“南京大學生創業聯合會”(未經登記注冊)的幌子,發展在校大學生傳銷電話卡。為了便于欺騙學生,進一步擴大傳銷網絡,2006年9月18日,王××與其一起從事傳銷的大學生梁××等人一起,登記注冊成立了鎧鼎公司,打著以創鑫俱樂部發展會員、銷售會員“KING卡”和項目合作等名義,收取150-1000元不等的“入門費”,發展人員從事傳銷活動。先后在南京多所高校發展在校學生從事傳銷活動。至案發時,公司先后騙取“入門費”等費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學生800余人。
江蘇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對鎧鼎公司的傳銷行為做出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2008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有期徒刑5年,梁××有期徒刑3年。
北京順興鴻運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傳銷案
北京市順興鴻運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于2007年8月開始在北京市延慶縣采取會員制的形式銷售“鴻麗”牌久久元生液等產品。其具體運作方式為:顧客購買產品后,才能成為公司會員。會員分為六種:普通卡會員660元、銅卡會員1980元、銀卡會員4620元、金卡會員9900元、鉆石卡會員13200元、超鉆石卡會員33000元。獎勵方式分為業務提成、服務津貼、投資分紅等,服務津貼以提取五代以內會員銷售額30%至5%作為獎勵,規定每級會員只有發展一對下線會員才能得到“對碰”獎金。至案發,北京市順興鴻運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金額已達780余萬元。
北京市工商局延慶分局經調查后認定,北京市順興鴻運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7條的規定,已構成傳銷行為。因數額巨大,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陜西渭南××賓館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案
根據群眾舉報,2008年4月21日,陜西省渭南市工商局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對臨渭區××賓館會議室進行了檢查,現場查獲375人打著“日暉公司”分享會的名義正在從事傳銷活動,執法人員依法進行了查處,將查獲的4名傳銷骨干分子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臨渭區××賓館在沒有核實舉行集會活動的人員及活動內容的情況下,收取1200元費用并為傳銷人員從事傳銷活動提供活動場所,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屬于“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違法行為,渭南市工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1200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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