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今日聯合發布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警示。全文如下:
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工商、公安機關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以下簡稱傳銷活動)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在工商、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加強防范、嚴厲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中,查處和取締了一批傳銷組織,依法嚴懲了一批傳銷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了傳銷活動的擴散蔓延。但是,當前傳銷活動依然十分猖獗,拉人頭式傳銷仍處于高發期,個別地區屢禁不止,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活動日趨嚴重,傳銷人員和作案方式趨向職業化,傳銷活動更加隱蔽,因傳銷引發的社會問題時有發生。尤其是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農民工下崗返鄉,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增大,誘騙學生、農民、下崗人員參與傳銷活動呈抬頭之勢,傳銷已成為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隱患。為避免廣大人民群眾上當受騙,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特別警示:
一、警惕傳銷組織打著“招工”、“招聘”、“介紹工作等名義,誘騙學生、農民、下崗職工等廣大人民群眾從事傳銷活動。
二、警惕傳銷組織謊稱“國家搞試點”、 “西部大開發”、“國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騙局,以所謂“資本運作”、 “特許經營”、 “加盟連鎖”、 “連鎖銷售”等形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群眾到西部地區從事傳銷活動。
三、警惕傳銷組織披著合法公司、企業的外衣,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
四、警惕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隨著網絡的發展和普及,一些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網絡營銷”、 “網絡代理”、 “網上學習培訓”等名義,以快速發財致富為誘餌,誘騙不明真相群眾通過銀行匯款繳納入門費,在網上注冊為所謂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活動。
為進一步幫助廣大人民群眾識別傳銷、遠離傳銷、抵制傳銷,震懾傳銷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銷監督管理局、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決定向社會公布近期查處的10起傳銷違法犯罪案件。同時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傳銷是違法犯罪行為。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作為犯罪予以懲處。《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如果發現傳銷活動,請及時向發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12315,公安機關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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