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8日電 在社會公眾的關注下,27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中國貿易報》聘用人員蘭成長在大同市渾源縣被打致死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侯振潤被判無期徒刑,鄭文平、武強、馬利、李志宏、高波分別被判處5-15年有期徒刑不等,鄭貴犯窩藏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法庭同時判令侯等6人賠償蘭成長的親屬共計38萬元。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侯振潤在大同市渾源縣大仁莊鄉西王鋪村私開煤礦,今年1月10日下午4時許,侯振潤等人見到了《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的工作人員常漢文、蘭成長,侯見常的證件上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印章,認為二人是假記者,便伙同他人對二人進行毆打。蘭成長于次日死亡。
經鑒定,蘭成長系被他人用鈍物多次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常漢文為輕傷。
國家有關部門對“蘭成長案”給予關注。警方高層曾要求迅速查明情況,并盡快報告結果。今年 4月29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在此前法庭審理過程中,蘭成長的母親、妻子及兩個女兒當庭提起附帶民事訴狀,曾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七名被告人承擔醫療費、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等共計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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