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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統籌扶貧資源能力。堅持實行高位推動,落實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干部聯縣包村幫戶工作,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扶貧辦的統籌協調能力,堅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與扶貧開發共推互促,完善自治區扶貧開發部門包村工作體系,鞏固和發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援疆扶貧“四位一體”的大扶貧工作格局,同時在激發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的主體意識上狠下功夫,并加強外資扶貧工作。認真總結和推廣社會扶貧工作經驗,建立典型示范激勵機制,激發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扶貧開發的積極性。加快扶貧立法步伐,及早做好各項立法前期準備,為推進扶貧開發法制化奠定基礎。
七、著力提升扶貧開發績效。認真落實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突出扶貧開發績效管理環節,嚴把項目審查關、實施關、考核驗收關,切實加快財政扶貧資金撥付和項目實施進度。強化月報檢查、跟蹤問效、行政問責制度,加強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充分發揮扶貧資金項目效益。認真落實扶貧開發考核制度,加大以獎代補力度,進一步激發貧困地區推進扶貧開發的積極性。深入開展扶貧宣傳工作,大力倡導“守疆、奉獻、減貧、發展”的“扶貧精神”,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團結奮進、敢于擔當、勇于創新的作風,著力抓好扶貧干部理論業務學習,開展“百村、千戶、萬人”走訪活動,提升服務扶貧開發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宗旨觀念教育和黨風黨紀教育,牢固樹立勤政為民、廉潔從政的意識,強化職業素質和道德操守,加強關鍵部位、要害環節監管,確保扶貧政策和資金不錯位、不移位、不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