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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2013年財政預算安排的總體情況
綜合考慮2013年我市財政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2013年我市預算編制執行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牢固樹立“深圳質量”的理念,突出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和可持續的全面發展;堅持民生優先,全面加強社會建設,切實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特區一體化;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大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強化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堅持勤儉節約,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堅持深化財政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2013年全市和市本級預算收支計劃安排如下:
2013年,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代編計劃為1615.5億元,比2012年完成數增加133.5億元,增長9%。全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加上上級補助收入以及上年結轉結余收入和調入資金,總收入計劃為1813億元。
按收支平衡的原則,相應安排全市總支出1813億元,其中各區收支預算由區人民政府提請同級人代會審議批準。
2013年,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計劃為962億元,比2012年完成數增長9.4%。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加上上級補助收入以及上年結轉結余收入和調入資金,總收入計劃為1187億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相應安排市本級總支出1187億元,其中,扣除上下級財政體制性支出284億元和地方政府債券還本支出22億元后,市本級實際可支配的財力為881億元。
2013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計劃安排340.7億元,相應安排總支出340.7億元。
2007年以來,我市先后成立了光明、坪山、龍華和大鵬等四個新區,并賦予新區管委會準一級財政管理權限。考慮到管委會屬市政府派出機構,按《預算法》有關規定,年度財政預算收支單列,與本級財政預算一并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2013年,光明新區財政總收入計劃安排26.9億元,相應安排總支出26.9億元。
2013年,坪山新區財政總收入計劃安排24.2億元,相應安排總支出24.2億元。
2013年,龍華新區財政總收入計劃安排82.3億元,相應安排總支出82.3億元。
2013年,大鵬新區財政總收入計劃安排19.2億元,相應安排總支出19.2億元。
三、關于2013年全市財政收入安排的主要情況
2013年,我市財政收入增長將面臨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的局面。從有利因素看,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使我市產業結構中高新技術產業、金融業和現代服務業所占比重進一步提高,稅源相對穩定,抗風險能力增強,且戰略性新興產業處于高速發展期,總部經濟發展迅速,也將帶來一定的優質新增稅源,這都將有助于我市財政收入實現有質量的穩定增長。
從不利因素看,國家將繼續實施以調節收入分配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等為主要內容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同時我市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行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將對我市地方財政收入帶來一定的減收影響。綜合考慮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以及我市收入結構,預計2013年我市財政收入增長仍將保持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水平。
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2013年全市財政收入安排如下:
1.稅收收入。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安排1457.5億元,比2012年完成數增長9.6%。其中:增值稅計劃安排269.5億元,增長48.7%(剔除“營改增”試點因素后可比增長12.3%);營業稅計劃安排365億元,下降13.3%(剔除“營改增”試點因素后可比增長15%);企業所得稅計劃安排290億元,增長7.5%;個人所得稅計劃安排145.6億元,增長4.7%;城市維護建設稅計劃安排99億元,增長15%;其他稅收計劃安排288.4億元。稅收收入安排主要考慮一是經濟因素。預計2013年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將帶動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主體稅種相應增長。二是產業因素。隨著我市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現代服務業發展迅速,預計服務業相關稅收將實現較快增長。三是稅收政策調整因素。“營改增”試點后,我市將減少試點行業的營業稅收入,相應增加試點行業改征增值稅收入;隨著試點行業增值稅抵扣鏈條的逐步順暢,將對增值稅帶來一定的減收影響;國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后,對我市個人所得稅的減收影響將進一步擴大等。
2.非稅收入。全市各項非稅收入計劃安排158億元,增長3.9%。非稅收入安排主要考慮:一是2013年教育費附加收入將保持與相關稅收大體同步增長;二是國家出臺了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將對2013年我市非稅收入帶來一定的減收影響。
3.結轉結余收入建議安排25億元。其中含中央和省專項轉移支付上年結轉14億元,其他上年結轉11億元。
4.中央補助收入建議安排139億元。按財政部規定,上級補助收入先全部列入市本級收入,屬補助區部分再由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安排各區。其中:預計中央稅收返還111.8億元;預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補助收入27.2億元。
5.省返還收入建議安排7億元。其中燃油稅費改革后省對我市原養路費等“六費”基數返還6.3億元,預計其他返還0.7億元。
6.調入資金建議安排26億元。其中調入國土基金10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金16億元,用于平衡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