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自治區政府領導及政府辦公廳機關)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總報告如下。
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咨詢情況、工作人員及收費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資料數據的匯總統計期限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xin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內查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聯系,地址: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93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郵編:830041;電話:0991-2383226;電子郵箱:zfxxgk@xinjiang.gov.cn。
本報告內容主要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201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自治區各地州市及自治區政府所屬廳局機關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根據《條例》和《辦法》由各地各單位提交公布,可參見各地各單位政府網站或其它媒體上所發布的相關內容。
一、 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舉措,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對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和推進,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狠抓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落實,擴展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規范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處理程序,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深入開展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與監督機制建立的探索,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穩步有序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嚴格貫徹各項制度和規范
201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注重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處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圍繞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規范、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等方面開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嚴格貫徹落實《關于印發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制度的通知》(新政辦發〔2009〕148號),按照《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規定》和《自治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是認真落實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依據《條例》和《辦法》的相關規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連續三年組織編制并發布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今年,印發了《關于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完成本級機關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并通過本級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嚴把公開信息質量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一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形式和工作制度等作了進一步的規范。按照組織健全、制度嚴密、標準統一、運作規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以及已公開內容存檔備查工作。二是公開的時間更加及時。針對公開內容的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做到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三是公開重點更加突出。堅持把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從信息公開、工程治理和便民服務三個方面入手,加大工作力度。
(三)更新了自治區政府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按照國家規范對自治區政府機關的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進行了更新完善。組織印發了《關于調整<自治區政府機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及信息發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辦內發〔2011〕11號),全面梳理自治區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機構職能、領導介紹、內設機構、應急管理等基礎公開信息,進一步深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范圍。組織修訂了自治區政府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對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時限、獲取方法及依申請公開相關信息做了更新完善。
(四)擴展政府信息公開的手段和形式,方便公眾查詢信息。不斷完善自治區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按照便利、實用、有效的原則,認真創新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載體、新形式,使公開的形式呈現靈活多樣。一是充分利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中、維文版)及時公開政府文件和法規政策;二是根據發展需要,分別在騰訊網和新浪網上設立了“新疆政府信息公開”和“新疆政府網”微博,配合政府網站進行主動信息公開,提高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擴大了信息公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