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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截至2011年底,本省依申請公開信息數共7303條。其中,省級機關收到728件,各地區政府及工作部門收到6575件。當面申請6634件,占90.8%;以網上提交表單形式申請15件,占0.2%;以電子郵件形式申請217件,占3%;以傳真形式申請241件,占3.3%;以信函形式申請196件,占2.7%。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7303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復的為7303件。在答復中,“同意公開”的為7122件,占總數的97.5%;“同意部分公開”的為165件,占總數的2.3%;“不予公開”的為16件,占總數的0.2%。
四、政府信息公開咨詢處理情況
全省共接受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約11.8萬余人次,其中現場咨詢5.6萬人次,電話咨詢約5.8萬人次,網上咨詢約4000余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情況
全省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未發生針對各政府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支出及費用收取和免除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費用支出情況
本年度用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增設電腦和觸摸屏幕等設備,印制宣傳手冊、培訓資料,網站建設和更新等費用400余萬元。
(二)費用收取和免除情況
各地區、各部門未收取依申請政府信息有關費用。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一些進展,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人員矛盾突出。各地區和部門均沒有專職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且掛靠機構不盡相同,管理體制和機制不暢,工作人員均為兼職,人員力量不足問題非常突出。二是工作不平衡。各地區、各部門對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認識有待提高,個別地區和部門的受理渠道狹窄,還有的對依申請公開和保密審查之間銜接不夠緊密,依申請公開操作程序不規范。三是重視程度不高。一些單位和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還不高,工作行動滯后,動作緩慢。有的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當作階段性工作來對待,工作不主動,存在避重就輕、流于形式和敷衍應付的現象。
八、改進措施和建議
(一)抓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范。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政府發布信息的主動性和權威性。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制訂依申請公開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四是健全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保證政府信息公開不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五是建立和完善內部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對不按《條例》辦事的嚴重行為進行曝光和問責,保證信息公開工作取得實效。六是建立舉報受理制度,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認真受理并及時調查處理。七是制訂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具體辦法,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八是建立實施《條例》的日常性培訓機制,把政府信息公開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九是抓緊制訂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環保、公共交通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保密、監察、物價、財政、人事等部門要負責做好相關制度的制訂工作。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下屬單位做好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制訂工作,積極推動下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二)著力抓好以網站為主渠道,其他載體相輔的公開形式體系。一是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網站上政府信息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使各級政府網站真正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二是強化政府網站群的功能,形成以省政府門戶網站為龍頭、各級各部門政府網站為區域中心、整合部門網站資源的政府網站群體系,使公眾能通過政府網站了解所有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三是積極探索建設網上辦事形式,逐步擴大網上審批、查詢、交費、辦證、咨詢、投訴、求助等服務項目的范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務。四是深化公眾參與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網站與公眾交流溝通的“橋梁”作用,認真了解、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探索建立網上依法申請公開辦法、意見處理反饋辦法,大力推行網上監督、網上評議等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與此同時,各地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和各級政務大廳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查閱手段,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通過新聞發布會、政府政報、有線電視、廣播電臺、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等多種形式公開政府信息。政府各部門、單位的辦公場所、辦事大廳也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三)規范和深化公開內容,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繼續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凡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向社會公開。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在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和網上申請等方式的同時,根據本轄區、本部門的實際,充分利用現有網站、服務大廳等載體,或者是設立專門的接待窗口,為人民群眾提供便利,確保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四)抓緊做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宣傳《條例》和相關配套制度,不斷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影響力。把《條例》的學習培訓作為重點,抓好領導干部的學習培訓,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廣泛開展公務員政府信息公開基本規范的培訓,把《條例》的要求融入業務工作之中,作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個重要環節,自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開辦講座或以會代訓等形式,深入學習《條例》內容,全面把握《條例》精神,提高執行《條例》的能力。通過教育培訓,切實提升貫徹實施《條例》的工作水平和質量。
(五)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公開實效。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完善公開考核評估辦法,細化考核評估標準。定期開展檢查考評和社會評議活動,將檢查考評結果和社會評議結果通過政府網站等各種形式向社會公開。設立監督電話、投訴箱、意見簿等,多渠道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不公開、假公開或應付差事走過場的典型進行曝光。建立公開義務監督員隊伍,切實搞好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