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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指各級財政通過超收安排的具有儲備性質的基金,用于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視預算平衡情況,在安排年初預算時調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單設科目,安排或補充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
本級收入:指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劃歸地方財政的稅收和非稅收入。主要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固定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共享收入部分。
本級支出:指按照現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劃分,經地方人大批準,用于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支出。
超收:指財政收入執行數超過預算的數額。
非稅收入:指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以外的財政收入。
農資綜合補貼:指國家統籌考慮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對農民種糧的增支影響,對種糧農民給予適當補助,以有效保護農民種糧收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良種補貼:指國家對農民選用良種進行的資金補貼,目的是支持農民積極使用優良種子,加快良種推廣,提高良種覆蓋率,增加農產品產量,改善農產品品質,推進農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種植、標準化管理、產業化經營。
農機購置補貼:指國家對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和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目的是促進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農業生產效率。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政府為解決城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出臺的一項惠民政策,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限價房、各類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其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又統稱保障性住房。
增值稅轉型改革:指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即在征收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改革后,企業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允許將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全額抵扣,有效地消除了重復征稅因素,優化了稅收制度,減輕了企業設備投資和更新改造的稅收負擔。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指從2006年開始,用四年時間,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起的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全面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一系列制度。具體內容是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并制定和適時調整公用經費生均基準定額,建立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等。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