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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污染物排放狀況和主要污染物減排
●廢水
全省廢水排放量5.124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為1.535億噸,占總排放量的29.96%,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為3.589億噸,占總排放量的70.04%。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為92.19%,工業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4.506萬噸,氨氮排放量0.7570萬噸,石油類排放量154.79噸;城鎮生活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2.251萬噸,氨氮排放量1.596萬噸。
●廢氣
全省工業廢氣排放量6252.44億標立方米,工業廢氣中二氧化硫的去除率79.31%,煙塵去除率97.31%,工業粉塵去除率93.9%,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45.246萬噸,煙塵排放量9.813萬噸,工業粉塵排放量9.263萬噸。城鎮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9.932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6.78萬噸。
●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5.18萬噸,比2005年(56.3萬噸)下降1.99%;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6.76萬噸,比2005年(18.23萬噸)下降8.05%。全省發揮減排作用的污染減排項目25個,其中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17個,二氧化硫減排項目8個,共削減二氧化硫5.44萬噸,削減化學需氧量1.171萬噸。
措施與行動 :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實行預警監控機制。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甘政發[2010]44號),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的通知》(甘政發[2010]45號)和《關于對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施預警監控的通知》(甘政發[2010]66號),對全省26個重點減排項目分別實施了藍色和黃色預警監控措施。.二是明確責任,重點整治減排突出問題。省環保廳印發了《 關于分解落實全省污染減排重點任務的通知》(甘環發[2010]75號),會同省監察廳下發了《關于下達2010年第一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甘環發[2010]111號),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減排責任。三是建立定期督查、檢查、調度和通報制度。省政府按季度對各地污染減排進展情況進行了通報。四是強化重點減排設施運行監管。每月集中對全省已脫硫火電企業分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及綜合脫硫效率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作為脫硫電價核拔和火電企業發電調度的重要依據。五是加強污染減排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