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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聲環境
●區域聲環境質量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范圍在48.4—57.4分貝之間,隴南市、蘭州市聲級值超過55分貝,屬輕度污染;合作市聲級值小于50分貝,聲環境質量好;其余11個城市介于50.1—55.0分貝之間,聲環境質量較好。
●交通干線聲環境質量
城市交通干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范圍在63.0—69.8分貝之間,臨夏州、隴南市、平涼市、定西市、蘭州市聲級值介于68.1—70.0分貝之間,聲環境質量較好;其它城市聲級值低于68.0分貝,聲環境質量好。全省共監測527.904公里道路,其中超過70分貝的路段長度為99.455公里,占監測路段總長度的18.8%。
措施與行動:
繼續加強對道路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各類固定噪聲源的監督管理;圍繞中考和高考開展環境噪聲污染控制專項檢查,禁止各類噪聲污染源干擾考生,確保考生有良好的學習、應考環境。
四、核安全與輻射環境
●放射環境質量
陸地γ輻射劑量率
我省布設了8個陸地γ輻射監測點,分別在蘭州、嘉峪關、敦煌、張掖、金昌、武威、白銀、隴南等地。2010年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和γ輻射累積劑量率為79.4-135nGy/h,我省γ輻射劑量率范圍為20.1nGy/h-166.6nGy/h,地表γ輻射劑量率和γ輻射累積劑量率數值均在正常范圍內。
水體
我省地表水體有3個監測點位,每年監測兩次水體中放射性核素,分為平水期和枯水期監測。 2010年黃河水體中放射性核素含量與2009年處于同一水平,主要水庫水體的放射性核素含量與2009年也處于同一水平。
●重點監管的污染源輻射環境水平
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中核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中核四零四有限公司、中低放固體廢物西北處置場)陸地γ輻射劑量率、水體、土壤等監測結果與近幾年的監測結果相比,無明顯變化。
●電磁輻射環境水平
甘肅省蘭州市東方紅廣場電磁輻射測量范圍為1.94—1.97V/m,遠低于《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中有關公眾照射參考導出限值12V/m(頻率范圍為100KHz—3GHz);電磁環境質量狀況良好。
●電磁輻射設備(設施)周圍輻射水平
基站 甘肅省蘭州市高新區電磁輻射污染源周圍綜合場強測值范圍為0.002—0.731μW/cm2,平均值為0.110μW/cm2,遠低于《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中有關公眾照射參考導出限值8μW/cm2(頻率范圍為100KHz—3GHz)。
措施與行動:
我省第二批新增的22個國控點通過了環保部專家評審,進一步優化了輻射環境國控點的布設。會同環保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中核四零四有限公司、中核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792 礦、219 大隊、中低放固體廢物西北處置場等核設施以及9家一類放射源使用單位、3家輻照單位進行了監督性檢查和監測,開展了伴生放射性礦的環境管理和監督性監測,促進了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