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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綠色發展的內涵詮釋之(二):經濟綠化
綠色發展強調“自然規律先于經濟規律”,把遵循自然規律,按自然法則辦事,作為首要的原則,對傳統“黑色經濟”形態進行綠化,建立以綠色經濟為導的“綠色經濟形態”。傳統的以經濟增長為主導的發展(稱之為“黑色發展”)強調的是“經濟第一”原則,認為市場是配置資源和平衡供需的一種非凡有效的工具,國家發展過程中遭遇的生態環境困境可以通過利用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予以根本解決。但是,綠色發展認為經濟規律、市場規律與自然法則、生態規律并不屬于一個層次之上的規律,國家經濟系統是生態環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經濟子系統量的擴張不能超過生態環境母系統所能承受的規模,國家財富增長和積累是建立在自然法則和生態環境基礎之上的,因此,經濟規律、市場規律最終要受到自然法則、生態規律的約束。
在過去全球經濟規模小時,地球生態系統的容量完全能夠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在那時能夠運行良好的經濟系統在今天卻難以良好地運作。而在當前全球經濟每年以1萬億美元速度增長的情況下,管理日益緊張的全球市場經濟和地球生態系統(它的容量基本保持不變)之間的關系,正變的越來越困難。當經濟需求正在逼近自然系統的極限的情況下,如果還單純依賴經濟指標來指導國家經濟社會活動的決策,那將是災難性的處方,因此,迫切需要把生態原則納入到經濟社會決策之中,而且“經濟原則”要讓位于“自然原則”;迫切需要對國家經濟社會系統進行“綠化”,也就是師法自然,按照自然法則對經濟社會系統進行革命性的重組和調整,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規律重構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能量利用系統,使人類的活動和諧地納入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建立起一種新形態的經濟,使之變為綠色的、環境友好型的,最終實現國家環境代謝的“零排放”、“零污染”。
經濟綠化就是要求經濟發展必須是自然環境和人類自身可以承受的,不會因盲目追求經濟增長而造成社會分裂和生態危機,不會因為自然資源耗竭而使經濟無法持續發展,主張從社會及其生態條件出發,建立一種“可承受的經濟”,即實現經濟綠化。經濟綠化不僅要求對傳統產業部門實施“綠色化”改造,降低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還要加快建立更為清潔的、新的產業部門和經濟增長點,以及推出更為清潔的技術和產品。同時,要把發展綠色經濟理念貫穿到經濟決策和經濟發展規劃之中,貫穿到生產、消費、貿易和投資等經濟再生產的全過程。
綠色發展的內涵詮釋之(三):社會公平
綠色發展堅持以人為本,把社會公平、社會發展、社會分配、利益均衡等作為基本內容,把“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取得合理的平衡”作為綠色發展的重要指標和基本手段。公平是發展成果社會分配優化程度的表達,它更多地注重人們基本權利的享有、機會平等的實現、財富分配的合理、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社會組織結構的有序、社會心理的穩定健康等一系列目標的實現,它體現出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分配制度”、“共同富裕”程度及其對于貧富差異和城鄉差異的克服程度,是構成該國家或地區綠色發展的公平表征。
公平是一個傳統的哲學主題,在古希臘柏拉圖曾指出“如果一個政體要避免社會瓦解,就不能允許在公民共同體的任何部分出現絕對的貧困和富庶,因為這兩者都會引發禍亂。”約翰?羅默爾(1998)認為公平要求能夠獲得平等機會的政策。他承認個人應該為其自身的福利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他同時指出個人所不能控制的外部環境不僅影響到其投資的努力程度,而且影響到其最終能夠到達的福利水平。在當代,具有決定意義的定義是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和龐德(Roscoe Pound)提出的社會正義,即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現代觀點認為,所謂社會基本結構的公平正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各種資源,利益和負擔全面分配的公平正義,即實體公平正義(主要由憲法作大的框架分配,再由一系列法律進行具體分配,如稅法、兵役法、勞動法)。二是社會利益沖突解決上的公平正義,即形式正義或者訴訟正義,由法律和執法互動加以解決(如合同法、刑法、保險法等等)。國家的發展不僅是要搞好經濟建設,而且要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和自由的發展,這三者不可偏廢。社會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全體人民共同奮斗,人人盡責,只有使勞動貢獻與收入分配、創造與享受和諧統一,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方顯社會公平正義,也才能“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形成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滿足人的基本民生需求、消除貧困和機會平等是綠色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公平正義”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集中精力發展生產,其根本目的是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而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溫家寶總理更是對公正予以極高度的重視,感言“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公平正義是人民的呼聲,也是時代的潮流,它比太陽更有光輝,可見其具有的寶貴價值和無窮力量。只有在一個講求公平正義的社會,發展成果才會真正為廣大人民所共享,個人的尊嚴和幸福才會更加真實可靠,人的全面和自由發展才會有根本保障,社會和諧穩定才會有堅實基礎。
綠色發展的社會公平內涵不僅強調共同生活在當代的個人之間的公平問題,更對公平理念做出多維度的伸展:不僅關注同代中橫向的代內公平,即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當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且強調世代之間縱向資源共享的代際公平,即當代人在發展與消費時應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樣的發展機會;在代內公平方面,不僅關注當代人個體之間微觀的人際公平,而且強調人的集合體之間(尤其是國與國之間)宏觀的平等參與的區際公平,即在滿足自己地區需求的同時不損害其它地區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尋求發展公平,將發展成果惠及全體社會成員,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堅持將改善民生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將上述三大宏觀識別同時包容在發展進程的不同階段之中。從政治學角度看,就是執政黨要保護人民的基本人權,保障社會多元化、防止社會分裂;從社會學角度看,就是執政黨要調節各社會成員間不同利益群體的關系,縮小社會收入貧富差距;從經濟學角度看,就是執政黨要在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公平與效率之間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