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說明
本表反映中國銀監會機關、36家省級派出機構(各省銀監局)、299家地市級派出機構(各地市銀監分局)及1735家縣級派出機構(各縣監管辦事處)2010年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我會的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2010年我會按照有關規定,用單位公房出售收入余額20%安排的購房補貼款項,這筆款項同時抵減財政撥款數額。
3、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支出科目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反映我會機關及各級派出機構在銀行業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金融部門監管支出和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其中:金融部門行政支出主要指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以及辦公用房租賃等支出;金融部門監管支出主要指履行銀行業監管職責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稽查辦案、監事會經費等項目支出;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主要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金融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我會機關及各級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中國銀監會2010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主要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大部分。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我會機關及各級派出機構正常運轉的所有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人員經費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退休費、醫藥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日常公用經費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會議費、物業費等支出。
項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我會機關及各級派出機構完成特定的年度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我會機關及各級派出機構組織的各類稽查辦案工作所需的費用、辦公用房租賃費及修繕費用、組織銀行業監管信息系統開發及購置電子化設備所需費用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