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癥與危重病例
(一)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癥病例:
1.持續高熱>3天;
2.劇烈咳嗽,咳膿痰、血痰,或胸痛;
3.呼吸頻率快,呼吸困難,口唇紫紺;
4.神志改變:反應遲鈍、嗜睡、躁動、驚厥等;
5.嚴重嘔吐、腹瀉,出現脫水表現;
6.影像學檢查有肺炎征象;
7.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等心肌酶水平迅速增高;
8.原有基礎疾病明顯加重。
(二)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危重病例:
1.呼吸衰竭;
2.感染中毒性休克;
3.多臟器功能不全;
4.出現其他需進行監護治療的嚴重臨床情況。
七、臨床分類處理原則
(一)疑似病例:在通風條件良好的房間單獨隔離。住院病例須做甲型H1N1流感病原學檢查。
(二)臨床診斷病例:在通風條件良好的房間單獨隔離。住院病例須做甲型H1N1流感病原學檢查。
(三)確診病例:在通風條件良好的房間進行隔離。住院病例可多人同室。
八、住院原則
根據患者病情及當地醫療資源狀況,按照重癥優先的原則安排住院治療。
(一)優先收治重癥與危重病例入院。對危重病例,根據當地醫療設施條件,及時轉入具備防控條件的重癥醫學科(ICU)治療。
(二)不具備重癥與危重病例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在保證醫療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時將病例轉運到具備條件的醫院;病情不適宜轉診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就地進行積極救治。
(三)高危人群感染甲型H1N1流感較易成為重癥病例,宜安排住院診治。如實施居家隔離治療,應密切監測病情,一旦出現病情惡化須及時安排住院診治。
(四)輕癥病例可安排居家隔離觀察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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