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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修改?
“終身繳費”制度與社保法不一致
我市醫療保險辦法為什么要做這一修改?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說:“我市目前醫療保險是‘終身繳費’制度,退休前具有我市戶籍,由我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由養老保險基金按月代繳醫保費,不需個人承擔醫保費。但是國家社保法出臺后,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不允許由養老保險基金為退休人員代繳醫保費。深圳現行的這一醫保政策與國家社保法不一致,所以必須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修訂。”
為何“底線”設定為25年?
大部分參保人能“夠得到”
對于國家社保法中提到的“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中的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國家要求統籌地區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確定。為什么深圳設定的年限為25年?黃險峰說:“一方面要考慮醫保基金的長遠平衡,另一方面要考慮大部分參保人是否能‘夠得到’,能否合理過渡。從深圳現在已經退休的人員看,退休前平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23年到28年,如果說參保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時候同步參加醫療保險,達到25年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是沒有問題的,達到這個最低繳費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
針對參保人質疑的“誰能保證自己從參加工作以來25年不失業,不換工作,醫保中途不斷開?”市社保局醫保處處長沈華亮解釋說:“我市新生兒一出生就可以參加少兒醫保,連續參保的話,25歲就可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對于居民和參加少兒醫保的人員,參保可享受財政補貼;對于領取失業救濟金人員,參保繳費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于低保人員,由民政部門為其參保。目前深圳1100多萬人納入醫療保險,實現全民醫保,我們的制度設計保證大部分參保人都能夠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需要強調的是,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計算是“累計”而并非“連續”,參保人即使因種種原因醫保中途斷開了,只要累計的時間夠最低繳費年限,就不會影響退休后醫保待遇的享受。
此外,我國其他城市對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33%的城市設定為30年,37%的城市設定為25年,也就是說70%的城市都設定在25年以上。而且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測算的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男性應不低于30年,女性應不低于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