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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以下稱《修訂稿》)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退休才可不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的新規定備受爭議。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昨天對此作出回應。
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網上炒作的醫保“繳費繳到老死”是誤解,有媒體測算的“參保人或比以前多出1.2萬元”更加沒有依據。“新制度是一個更優惠的制度而不是一個更苛刻的制度,目前‘醫療保險’是終身繳費,參保人退休后的醫保費由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修改后參保人累計繳費達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應該說總的繳費年限變短了。設定25年這一‘底線’是考慮到基金長遠平衡,假如‘底線’設定的年限太短,勢必增加在職繳費人員的壓力。”而且,新制度設計了“最低繳費年限從15年到25年不等”過渡期,確保大部分參保人在退休時能達到最低醫保繳費年限的要求。
對新制度有贊有彈
“退休人員均可不自己繳費享醫保待遇”被顛覆
《修訂稿》格外吸引參保人眼球,因為它首次將退休后的醫保待遇與醫保繳費年限掛鉤,顛覆了過去“不管退休前醫療保險繳費多長時間,退休后均可不用自己繳費就可享受醫保待遇”的規定。據介紹,“醫療保障與老百姓息息相關,醫療保險辦法修訂關注度非常高,由于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參保人太多,市法制辦征求意見的網站一度癱瘓。”
根據《修訂稿》:在本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參加醫療保險且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以下規定年限的,可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2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2013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1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2014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2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9年;2015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3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1年;2016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4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3年;2017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前款人員退休時不滿繳費年限的,需繼續繳費至規定的年限。
參保人對《修訂稿》有彈有贊,有參保人提出反對意見,說:“要累計繳費滿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按月享受醫保的待遇,我們這些出來工作晚的要繳費繳到老死。”但也有參保人支持新政策,說:“交得少的人憑什么跟交得多的人享受一樣的待遇?我每月老老實實參保、繳費,如果有人少繳費甚至不繳費,退休后卻能跟我享受一樣的醫保待遇,那才不公平。所以,支持設置最低繳費年限。”